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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国际争端解决(新编21世纪研究生系列教材)

国际法与国际争端解决(新编21世纪研究生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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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31561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80
  • 出版时间:2023-04-01
  • 条形码:9787300315614 ; 978-7-300-31561-4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十八章,涵盖国际法与国际争端解决方面的基本内容,包括国际法与国际争端解决导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际法基本原则、争端解决的国际法渊源、国际法主体、外交特权与豁免、国家管辖、国家领土、国际海洋法、领空与外层空间法、国际法院、国家责任以及国际性武装冲突等。

目录

目 录
**章 导 论 1
**节 国际法的概念及性质 2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4
第三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 9
第四节 国际法的形成和适用与国际政治的联系 11
第二章 国际法渊源 21
**节 国际法渊源的类型 22
第二节 国际法渊源的效力等级 37
第三节 法律真空问题和“荷花号案”原理 49
第四节 网络和国际法适用 52
第三章 国际法主体 57
**节 概 说 58
第二节 主权国家 60
第三节 国际组织 65
第四节 争取独立的民族 67
第五节 个人在国际法上的特殊地位 68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73
**节 概 述 73
第二节 承 认 75
第三节 国家继承与政府继承的概念和范围 84
第四节 国家继承的规则 91
第五章 国家豁免 110
**节 国家豁免概述 111
第二节 国家豁免基本理论 114
第三节 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126
第四节 执行豁免 128
第五节 中国有关国家豁免的立法与实践 133
第六章 国际条约法 140
**节 概 说 141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与生效 144
第三节 条约的遵守与适用 155
第七章 国家责任法 165
**节 国家责任法的编纂 166
第二节 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 168
第三节 国际责任的内容 186
第四节 国家责任法的发展 191
第八章 国家领土 198
**节 领土的取得 199
第二节 与领土相关的法律原则 206
第三节 领土主权的限制 210
第四节 领土争端的解决 210
第九章 海洋法 217
**节 海域划界 219
第二节 海洋争端解决机制 230
第十章 空间法 239
**节 空气空间法 240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242
第十一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252
**节 国际争端概述 253
第二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254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可裁判性问题 259
第四节 国家间争端解决机构或程序 262
第五节 中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立场 270
第十二章 国际人道法 276
**节 概 述 277
第二节 受保护人员 279
第三节 目标打击规则 285
第四节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及其适用规则 289
第五节 战争罪 299
第十三章 国际刑法 306
**节 国际刑法概述 306
第二节 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 311
第三节 国际刑法下的国际罪行 320
第四节 国际刑法的新发展 327
第十四章 国际法院 334
**节 国际法院的创设 336
第二节 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 339
第三节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 362
第十五章 联合国组织 369
**节 联合国的建立 370
第二节 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374
第三节 联合国的主要机关 377
第四节 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385
第十六章 武力使用法 389
**节 现代国际法禁止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 390
第二节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自卫 398
第三节 禁止非法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基本原则的其他例外情形 403
第十七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414
**节 外交关系法概述 415
第二节 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 417
第三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 426
第四节 领事关系法 436
第五节 新时期的中国外交 440
第十八章 国际人权法 445
**节 人权的基本概念 445
第二节 人权的国际保护 447
第三节 人权的区域性保护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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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序 言 《国际法与国际争端解决》是一本国际法教材。它是在《国际法学原理与案例》(第四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其编著方式,主要是通过案例来介绍国际法与国际争端解决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其使用者主要是国际法硕士专业学生。所谓“国际争端”,主要是指“国家或国际法主体相互之间的利害冲突和对抗”。在国家相互博弈过程中,选择何种方式来解决“国际争端”,会给本国命运和国际秩序带来重大的极其深远的影响。2022年2月俄罗斯对乌克兰发动的“特别军事行动”(又称为俄乌冲突),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使用武力本身就是国家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刚过去的2022年,因为这场二战后在欧洲爆发的*大规模的冲突,注定在历史上要成为不平凡的一年。俄乌冲突清楚地表明:国家在相互之间交往过程中免不了会有问题和纠纷,甚至还会有冲突。国际社会中,争端不能被完全避免,问题在于出现后如何解决。在人类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国家诉诸武力或暴力可以说是习以为常,甚至曾经就是解决争端的唯一方法。然而,现行国际法提倡和强调以和平方式来解决国家间的分歧与争端。国际法是国际关系中的行为规范,说得直白些,就是国际法主体在国际社会中的行为规范。在国际关系中,处处都有国际法规则。国家相互之间在政治、军事、经济贸易、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关系,都是由规范这些行为的规则所构成的。生活在“地球村”的所有国家间如果没有这些行为准则和规范,跨国界的人员、产品、资本和技术的正常交流就几乎不能进行。所以,国际法已成为国家不可或缺的软实力,也是一个国家要成为世界强国必须要培养和掌握的专业能力。对于国家间关于领土划界、政治、军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争端,国际法都主张以和平方式解决。为此,国际法专门订立了一整套有关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和方法,以及采取这些方法的规则和程序。国家没有和平解决它们相互之间争端的一般性、强制性的义务,但现代国际法禁止国家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手段。因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被作为国际法的一条基本原则确定了下来。《国际法与国际争端解决》的教程内容是一个整体,其所有章节在内容上都围绕国际法及争端解决而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本书的开篇是“导论”,主要介绍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国家解决争端,需要依赖和通过国际法,因而就必须了解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简单地说,国际法是调整国家和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人们常提到的刑法、民法或商法等,都属于国内法,属于一国制定并在该国国内实施的法律;国际法则是国际社会的法律规范。国际法有一些基本原则,如《联合国宪章》中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原则”以及“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等。这些基本原则也包括中国政府于1954年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分别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是中国提出来的和平解决争端的核心原则。国际条约在国际法上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本书第二至四章论述“国际法渊源”、与缔结条约及条约继承等相关的“国际法主体”和“国家”问题。国家通过国际法,其中主要是国际条约来解决国际争端。俄罗斯与乌克兰之间的武装冲突,虽然在进入2023年后还在继续,但*终会停下来,会以签署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来结束。所以,“条约”发挥作用,是迟早的事情。“条约”与“习惯”等在归类方面都属于“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的成立形式。“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就权利义务关系所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条约必须遵守”则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习惯规则。国际法上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倡导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但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国家*终采用武力的方式,其中有基于维护核心利益的问题。例如,2022年2月俄罗斯对乌克兰发动的“特别军事行动”,与俄罗斯和乌克兰对各自国家历史的不同理解有关。其实,对于在国际场合不停使用的“国家”一语,从来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统一的政策立场。第五至七章将讨论“国家豁免”、“国际条约法”以及“国家责任法”问题。这些都是国际法的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国际争端领域比较重要的问题。“国家豁免”原则源于国家主权原则:由于国家之间主权平等,而“平等者间无管辖权”(par in parem non habte jurisdictionem),所以任一国家的行为及财产如果未经该国同意,免受外国法律和外国法院的管辖。但这是理论和原则,实践中常常有例外。比如,俄罗斯对乌克兰发动“特别军事行动”后,其国家中央银行就受到美国及欧盟等的制裁,其在国外的资产和民用飞机甚至都受到扣押。所以,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国家豁免”问题对国家之间正常交往和国际贸易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负有遵守国际法的义务,如果犯有国际不法行为,就要承担国家责任。国家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对自己的不法行为也要予以补救。1999年,美国军机轰炸我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就属于国际不法行为,因而轰炸发生后,美国与中国谈判并依据国际法作出了补偿。第八至十章将讨论“国家领土”及与其相关的“海洋法”和“空间法”问题。国家领土重要而又敏感。耳熟能详的“中国领土神圣不可侵犯”一语,清楚展示了我们中国捍卫本国领土的决心和牺牲精神。2022年2月俄乌冲突爆发,就是因为俄罗斯和乌克兰在国家领土主权问题上的看法存在根本的分歧。国家领土问题之所以重要和敏感,原因很简单: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和范围。它从属于国家主权及管辖权,所以对于主权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领土,“国家”就无从谈起。这也是领土在国家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原因。国家领土,就是指处于一国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层的特定部分。国家领土主要包括一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这四个部分。虽然都是国家领土,但这四个部分相互之间存在着区别。在海洋法的司法与仲裁实践中,与海域划界相关的案件占了绝大多数,是国际法争端解决中案例*为丰富的部分。而在空间,尤其是外空方面,由于科技的进步,国家相互之间又形成了新的激烈竞争。第十一章将专门具体地讨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问题。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章,也是本书的主旨。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事关国家利益和权益,牵涉甚大,因此,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的选择或恰当与否与国家本身的考量紧密相关。在人类历史上,国家诉诸武力和暴力解决争端可以说是习以为常,甚至是近代列强解决国际争端常用的方法。但是,使用武力给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灾难,眼下的鲜活例子,就是俄罗斯于2022年2月对乌克兰发动的“特别军事行动”,造成大批的民众死难和财产损毁。这让世界再一次深刻体会到:有必要寻求和平而非暴力的手段解决相互之间的冲突和纠纷。所谓的“和平解决方法”,主要指国家要通过非武力的方式来解决争端。维护和平是国际法的基本目标,现代国际法提倡和强调以和平方法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国家没有解决它们相互间争端的一般性义务,但现代国际法禁止各国将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作为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手段,因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已成为国际法上的基本原则之一。第十二章将讨论“国际人道法”与国际关系中的“武力使用”问题。人们希望和平,希望国家相互之间能以和平方式来解决争端,但武力的使用是国际社会实际存在,甚至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国家通过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意图达到在国际关系中获得某种权利的目的,或希望通过赢得战争来建立新的国际秩序。面对这个现实,国际法律不仅规范国家在和平时期的国际关系,而且还规范战争时期的国际关系。国际法鼻祖格劳秀斯在400多年前曾干脆明了地将国际法分为“平时法”与“战争法”两大部分。国际人道法是关于战争或武装冲突行为的法律规范,也是战争或冲突各方在战争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所以只要一发生战争或武装冲突,就必然有适用和遵守作战或冲突行为规则的问题。国际人道法是国家出于理性,在承认战争不能避免的前提下制定的旨在对战争或武装冲突行为加以限制和规范的规则,目的是减轻战争或冲突给人类造成的伤害。这些规则,如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生物或化学武器,都是出于人道的考虑而制定的,也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在“俄乌冲突”中,俄乌双方多次交换战俘,遵循的就是有关国际人道法规则。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要遵守关于战争或武装冲突行为的法律规范,如果故意违反,就可能会产生个人在国际法下的刑事责任,违反者就有可能被起诉和惩治。这就是第十三章“国际刑法”讨论的内容。国际法上追究国际罪行的审判,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作为战胜国的同盟国在1945年和1946年分别通过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成立了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并对德国战犯和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这标志着国际法上个人刑事责任问题的重要转折,从而在国际法上确立了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原则,即如果犯有战争罪行,就有可能会受到起诉和惩治。从实际情况看,每场冲突都会或多或少有战争犯罪行为。“俄乌冲突”爆发后,不管是俄罗斯或乌克兰,还是联合国组织或国际刑事法院,都提出要对战争中发生的战争犯罪行为予以追责。讨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问题,绕不开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讨论的“国际法院”及“联合国组织”机制。国际法上谈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都会自然而然地提及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六大机关之一。如果从其诞生的历史和使命来看,二战后成立的国际法院就是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而逐渐发展的的结晶。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2条,“国际法院”被规定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从而该法院的主要职能为依法解决国际争端。联合国是当今世界上*大和*重要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国目前已达到193个,是地球上*具普遍代表性的国际性组织。联合国在国际社会的安全、经济、文化等事务中发挥着积极而且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也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十六章和第十七章是关于“武力使用法”和“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的论述。国际法主张国家和平解决争端,避免在国家相互关系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联合国宪章》就开宗明义地宣布:联合国成立的目的,就是“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联合国宪章》致力于采取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避免在相互关系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在国际法上,任何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使用武力的行为或情势都会产生整体层面的法律影响,并可能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进而引发联合国框架下的回应。早在中国古代,军事家孙子就指出兵之凶险,并且说过,“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也即,战争是国家头等大事,关系到国家存亡,是要慎之又慎的事情。“俄乌冲突”发生后,俄罗斯的边境线、人口结构、经济体系、社会关系和动向、政治环境、意识形态等等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就俄罗斯在全球的地位和作用而言,这些变化意味着其外部环境的彻底改变,它与世界的关系再也回不到从前。二战后形成的国际秩序也因此在结构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旦被认定为违法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相应国家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际责任,包括接受联合国安理会所采取的集体安全措施。同时,各国仍然保留选用何种和平方式来解决国际争端的自由,包括谈判、调停、斡旋、仲裁或国际司法解决等。根据现实情况,各国可以选择*为有效的争端解决方式,但无论如何,武力和武力威胁不能够成为首要或优先性的选择。即便是国家相互之间爆发了战争或武装冲突,也都会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换句话说,每一场战争或武装冲突的结束都与战场上和谈判桌上采取的行动有关。本书的*后一章是“国际人权法”。“人权”主要是指个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的、不可被剥夺的权利。人权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人权的内容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不断得到充实和丰富。国家与其国民之间的关系以前一般都被当作一国内部事务,但我们在历史上的一些特定领域中找到国际人权保护的痕迹,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禁止奴隶贸易、保护少数者和国际劳工保护。本书撰写的具体分工如下:冷新宇:**章和第二章;李强:第三章和第十二章;谢菁菁:第四章;李颖:第五章和第十章;丁玉琼:第六章和第八章;何田田:第七章、第九章和第十三章;邓华: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李将:第十一章和第十六章;王玮:第十七章和第十八章。以上参加本书撰写的学者,或是高校国际法老师,或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他们通过自己在国际法领域的研究经验和体会,利用娴熟的外语能力和手中的资料,介绍、解析了国际法案例和国际法制度新近的发展,体现了国际法人对现实国际形势的思考与沉淀。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国际法的意义,绝不限于书本上的论理。国际法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它对于维持国际秩序、世界和平与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是世界的一部分。不管是在政治和军事领域,还是在经贸和环境保护领域等,涉外成分越来越多。中国需要深化改革,需要与整个世界更加融洽地合作和发展。因此,我国有必要加强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培养我国国际法方面的人才和专家。中国于2022年10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大,其中体现了习近平主席的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明确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战争与和平是人类社会关注的主题,维护世界和平则是国际法*基本的目标。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已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法不仅是一门专业,它还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一种理性,是一个高度。它帮助培养理解多元世界中事情的关联性、复杂性、逻辑性及专业性。它在强调国家主权的同时,从世界大局、国际道义和国家战略利益角度来思考和解决问题。所以,本书的使用者虽然主要是国际法专业学生,但所有关心国家、关心人类文明走向的读者也可以读一读,以便了解自己生活的世界,同时也尝试用国际法思维来分析问题。是为序。 朱文奇 2023年2月24日

作者简介

朱文奇,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人道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欧洲法研究所所长。出生于1953年12月,其履历包括在欧洲和美国的留学经历、我国外交部任外交官经历、联合国高官经历等。曾是国际刑事法庭唯一中国籍的检察官,也是新中国1949年成立后**个在国际司法机构出庭并进行法庭辨论的中国法律专家。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经验,对国外司法制度和西方人文环境都非常熟悉。其英语、法语也极其流畅。现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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