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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用版法规专辑系列【新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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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50884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632
  • 出版时间:2025-04-01
  • 条形码:9787521650884 ; 978-7-5216-5088-4

本书特色

法律文本规范 条文注释专业、通俗易懂 案件适用要点

内容简介

本书为多年改版的实用版法规专辑丛书的经济法分册,收录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依托立法机关、*高人民法院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以主法条文为主线,对核心条文以及相关核心法规予以专业注释,内容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以及学生学习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焦点与难题。全书具体内容设置上包括主法理解与适用、法律要点提示、相关法规、实用附录等。全书特色在于既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文本中的一些概念、术语以及司法适用,又避免繁杂、冗长。

目录

一、市场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年4月2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22年6月24日)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024年6月6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10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年10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2024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7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9年3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21年4月29日)

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021年10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24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2024年12月25日)

三、对外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022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2019年12月2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021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2024年4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2020年10月17日)

四、产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五、资源保护与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24年1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1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21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年7月2日)

六、规范化与标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024年9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017年4月27日)

实用附录

1993年与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2017年与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消费损害赔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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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
第二条【经营原则】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释[经营原则的内容]
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经营者在所从事的市场交易活动中,能够根据自己的内心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商事法律关系。这一原则具体表现为:(1)经营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某一市场交易活动,他人无权干涉;(2)经营者有权自主决定交易的对象、交易的内容和交易的方式;(3)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关系是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
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任何参加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平等,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其具体含义包括:(1)市场交易关系当事人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各自独立;(2)市场交易关系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3)市场交易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设定都是双方自愿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平竞争观念在法律上的体现,其具体要求是:(1)凡是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者都应依照同一规则行事。反对任何采取非法的或不道德的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2)在市场交易关系中,民事主体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一方只享受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
4.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应保持善意、诚实、恪守信用,反对任何欺诈性的交易行为。
5.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法律即指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商业道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业规则或者商业惯例、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交易相对人的选择意愿、对消费者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依法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时,可以参考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自律组织制定的从业规范、技术规范、自律公约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为。

……

第二条【经营原则】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释[经营原则的内容]

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经营者在所从事的市场交易活动中,能够根据自己的内心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商事法律关系。这一原则具体表现为:(1)经营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某一市场交易活动,他人无权干涉;(2)经营者有权自主决定交易的对象、交易的内容和交易的方式;(3)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关系是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

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任何参加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平等,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其具体含义包括:(1)市场交易关系当事人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各自独立;(2)市场交易关系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3)市场交易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设定都是双方自愿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平竞争观念在法律上的体现,其具体要求是:(1)凡是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者都应依照同一规则行事。反对任何采取非法的或不道德的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2)在市场交易关系中,民事主体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一方只享受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

4.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应保持善意、诚实、恪守信用,反对任何欺诈性的交易行为。

5.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法律即指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商业道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业规则或者商业惯例、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交易相对人的选择意愿、对消费者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依法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时,可以参考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自律组织制定的从业规范、技术规范、自律公约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具体规定的种类:(1)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违法有奖销售行为;(6)损害商誉行为;(7)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3.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为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非经营者不参与竞争,当然就不会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

(2)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除法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外的其他违背诚信经营和商业道德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客体要件。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此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必须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经营者]

1.包括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三个方面的经营者。

2.2017年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不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以与《反垄断法》的规定一致。

3.自然人,主要是指依法能够从事商品经营或服务的人。

4.这里的法人包括营利法人,如公司和其他营利法人等,也包括非营利法人,主要是实行企业化经营,依法具有从事经营活动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

5.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

参见《反垄断法》第15条

案例1.王碎永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2号)

案件适用要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并主张他人侵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45号)

案件适用要点:从事互联网服务的经营者,在其他经营者的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强行弹出广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当经营并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原则性规定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

作者简介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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