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方略:欧盟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研究

包邮公司治理方略:欧盟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研究

1星价 ¥16.5 (4.6折)
2星价¥16.5 定价¥36.0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7801985400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暂无
  • 页数:暂无
  • 出版时间:暂无
  • 条形码:9787801985408 ; 978-7-80198-540-8

目录

**篇 英国公司治理制度与企业模式
**章 英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问题与现状
第二章 英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中小企业的理想模式
第四章 中小企业在英国经济中的作用
第二篇 英国公司治理的董事责任
第五章 公司董事的责任义务
第六章 控制董事的自我交易
第七章 作为救济措施的豁免权
第八章 董事的信息披露规则
第九章 禁止获利规则的范围
第十章 董事如何行使职权
第十一章 董事对收购投标的责任
第十二章 特殊情况下董事对股东承担的受托人责任
第十三章 考虑职工利益的责任
第十四章 考虑债权人利益的义务
第十五章 董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
第十六章 董事的注意义务与技能义务
第十七章 董事违反应尽义务的救济措施
第三篇 德国公司治理的制度与发展趋势
第十八章 德国公司治理的模式框架
第十九章 作为营销手段的《德国公司治理准则》
第二十章 德国监事会层面共同决策制的兴衰
第二十一章 欧盟公司法一体化后的德国公司治理模式
第四篇 中国公司治理的制度与现实差距
第二十二章 走向规范化的公司治理体制
第二十三章 构建独立高效的董事会
第二十四章 设置权责清晰的高管职位
第二十五章 作为问号的结语:企业之树何以长青?
Part Five The Governance of Small to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 in the UK
Part Six Director'S Duties as an Aspect of the Governance of SMEs in the UK
后记

展开全部

节选

**章英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问题与现状 一、英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发展历程 根据目前英国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基本法律规范及其修正案,本篇将分析英国中小企业中存在的治理问题。多数修正案都强调调整商业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使更多的商业机构能够更方便运用这些法律机制,尤其是更适于中小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因为在近年来的经济复苏过程中,它们日渐显出重要性。通过调整商业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治理结构也将随之得到简化,以前那些过多地强调形式主义,并且留有典型维多利亚时代痕迹的商业法律规范的残余将有望得到剪除。但是,鉴于存在众多不同的行业,所以并没有理想的法律制度,也没有理想的治理模式。从“注重生活方式的”企业到那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各企业在本质上以及发展目标上差别很大。然而,近年来,很多人认为纷繁的法律规范使经济发展不堪重负,因此法律改革的目的是希望在经济活动中注入更多的企业家精神,法律改革只是整个改革潮流中的一小部分。在本篇的后半部分,我们将讨论影响中小企业治理的其他重要的制度规范。 二、治理的含义 治理,尤其是与公司有关的治理,其本身同商业活动一样古老。在批判共担风险的企业(即今天我们所说的合资公司)时,亚当·斯密就指出了企业经理人“看管他人钱财”的问题。但是在大多数中小企业中,如果不是作为单纯的投资人的话,合伙人、董事以及高级经理人大部分都是在看管自己的钱财。根据伯利和米恩斯两位学者的假设,这将产生与大企业不同的一系列的问题,大企业的典型问题主要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问题。事实上,正如劳顿以及*近的拉·波塔等人所指出的,即使是全球性的大型上市公司,在英美法中有许多(尽管不是所有)伯利和米恩斯模式的大公司,在世界其他国家中,也并非都是标准型的公司。但是,自美国水门事件发生之后的公司丑闻,以及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许多欧洲公司和其他公司在英国经营上的失败,使得治理,尤其是公司治理,已经成为近年来人们关注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代理理论以及合同的连接体理论,这一问题与很多学科知识有关,而不只是经济学,因此导致很多人对这种极力推崇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做法开始进行批判。直到*近,分析家们的研究重心才转向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 因此治理,尤其是公司治理的含义及其本质,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问题。从不同的学术角度和意识形态偏好出发,学者们对此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比如,有关公司治理的一些定义如下: ①凯德博雷认为公司治理系指一种管理和控制公司的制度,或者是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法律规范。 ②施莱弗和魏施尼认为,所谓狭义上的公司治理,就是指股东财富的*大化,或者更准确地讲,是“投资者确保自身获取投资回报的方法”。 ③其他学者包括蒙克斯和梅纽和帕金森等的定义就更加宽泛了。包括公司治理就是“大大小小的股东投资于企业(通常为公司,但并不必然是公司) 的利益”,或者公司治理“作为公民个人实现更重要的社会价值的形式”等等。 ④根据其他有影响力的学者所提出的观点,美国商业圆桌会认为公司治理及公司治理的各种形式是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竞争的角度来理解公司治理。 三、英国的公司治理 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英国出现了大量的公司财务丑闻,其中有Pollypeek丑闻、大西洋计算机丑闻、女王护城河置业公司丑闻、英国镜报集团丑闻、信贷商业银行以及巴林银行丑闻等等。由此导致了财务审查制度的建立,自1992年凯德博雷报告公布之后,由财务部门开始从财务角度审查公司治理问题。此后,又公布了有关董事报酬的格林伯瑞报告(1995)以及有关公司治理的哈姆佩尔报告(1998)。*后,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委员会综合准则(以下简称综合准则)也颁布了。该综合准则的大部分规定均属“原则性”的内容,提出了*佳的公司治理的实践标准。上市公司规则第12条第43款,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说明他们是否已经遵守了综合准则的规定,如果没有遵守综合准则的规定,应该解释没有遵守的原因。坦布尔报告(1999)强化了综合准则的实施,因为它侧重管理风险的治理。随后,又颁布了关于非执行独立董事效力的黑格斯报告(2003)以及关于审计委员会的史密斯报告(2003);这些报告*终导致了2003年7月综合准则的修订和更新。尽管综合准则旨在规范上市公司,但是我们将会看到,综合准则的某些规定对那些具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私营企业也有影响。就这个意义而言,以公司形式开展商业活动的或者通常作为公司集团组成部分的私营企业,在资产价值和营业额方面可能要超过公开上市的中型企业和集团,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同时,我们还要考虑其他企业形式的治理问题,比如开展商业活动可采用的不同合伙类型,这些模式被中小企业用于除专业性很强的一些行业 (律师、会计师行业等)以外的范围更为广泛的其他行业。P1-3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