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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本科教材)

经济法概论(本科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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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244383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12
  • 出版时间:2016-07-01
  • 条形码:9787302443834 ; 978-7-302-44383-4

本书特色

本书的主要特色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注意吸纳经济法发展的*成果,既注重体现有关新的要求以及当前的实践,又着眼于经济法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兼顾现实性和前瞻性。本书反映了我国在经济法的实践、科研和教学方面的优秀理论、方法和经验等成果,力求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提供更丰富的信息量和参考价值。 第二,在基本理论方面,突出经济法应用能力的培养,以国家*公布的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力求实现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尽可能吸收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成果。 第三,在实务上,围绕教材内容,精心设计了大量案例,使内容通俗易懂,便于学习者掌握经济法知识的要点。每章后面都附有与实际工作接近的复习思考题,并配有复习思考题解析的网上资源和教学课件,有利于学生课后复习巩固所学内容,便于开展启发式、探讨式教学和学习。

内容简介

  《经济法概论》是根据新经济法律制度编写的经济法教材。全书共十四章,详细讲解了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循序渐进,注重各章之间的内在联系。各章内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经济法体系。考虑到经济类专业学生缺少法学基础,《经济法概论》参照各类经济法资格考试教材和教材,对基本法学知识做了简单概括,重点介绍与经济类其他课程相衔接的财经法律制度,涵盖了经济法所涉及的基本内容。力求既把有关实务与方法讲清、讲透,又对有关问题做一定的理论分析,使读者掌握其实质所在。  《经济法概论》适合高等院校经济类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专业知识使用,还可以作为广大实务工作者自学或进修“经济法”课程的参考用书。

目录

**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学习目标
**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
学习目标
**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第二节 经济仲裁
第三节 经济诉讼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学习目标
**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公司法
学习目标
**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债券和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五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学习目标
**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与债务人财产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制度
第六节 破产清算程序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合同法
学习目标
**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票据法
学习目标
**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
第四节 支票
复习思考题

第八章 市场规制法
学习目标
**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
复习思考题

第九章 会计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企业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第十章 银行业法
学习目标
**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一章 证券法
学习目标
**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
第四节 相关的证券机构
复习思考题

第十二章 保险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三章 税法
学习目标
**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复习思考题

第十四章 劳动法
学习目标
**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
第四节 劳动争议
复习思考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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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经济法概论》:  二、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或称本人)和第三人(或称相对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有权根据情况独立进行判断,并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以实现代理目的。非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例如传递信息、居间行为等。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虽然代理行为是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进行的,但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并不因代理行为直接取得利益,因此其产生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后果当然应由被代理人承担。这使代理行为与无效代理行为、冒名欺诈等行为区别开来。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三)代理的分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划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况下,法院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  (四)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应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应按照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并做到勤勉尽职、审慎周到,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也不得利用代理权牟取私利。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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