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讲学社丛书:西中有东 前工业化时代的中英政治与视觉(精装)
- ISBN:9787208156890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464
- 出版时间:2020-01-01
- 条形码:9787208156890 ; 978-7-208-15689-0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历史爱好者、思想史艺术史研究者1、美国著名汉学家、艺术史家,列文森奖得主包华石,首部中文专著
包华石曾于1993和2008年两次获得列文森奖,汉学家、中国思想与艺术史家。《西中有东》是包华石的首部中文专著,也是他聚十年研究之成果的又一力作。
《西中有东》充分体现了包华石艺术史与思想史并重的独特研究路径,不仅论述逻辑完整,而且在方法上颇富新意,采用了跨语际、跨视觉分析。 2、以视觉艺术追踪政治抽象概念的发展,探究中国悠久的正义传统
包华石使用了大量视觉材料,如欧洲肖像画、版画、印刷小册子和中国园林、山水画、石刻、扇面等。他认为某一时代视觉艺术的典型特征,意味着创作者和观看者双方对整个社会的认知水平存在某种共识。因此,他视艺术作品为政体、人民、施政权力、平等、自由等政治抽象概念的形象化,依此探讨思想的接受与普及程度。
同时,包华石通过比对西方著作对中国文献的翻译引用与中国思想论著原文,譬如18世纪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翻译的宋代奏章,或凯夫翻译的《孟子》,为中西政治思想正本清源,确认了启蒙运动期间存在经翻译实现的智力交换,驳斥了自由与平等始终是西方文明核心价值,以及中国历来缺乏社会公义的观点。 3、反思启蒙以来西方对于中国思想的误读,复原历史的趋同共存
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亦如同一文化内部的交流一样,是极度复杂精巧的过程。启蒙运动时期的智力交换,通过翻译过程调解、改造。因此,受18世纪启蒙运动影响形成的、作为现代社会建构基础的政治理念,不是西方独有的,中国也有相似的讨论。它们为中国和西方有自觉意识的知识分子所共享。权利平等或言论自由等基本的社会价值,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人类理性发展的产物,而非某种文明的原生价值。
通过在比较视角下对所谓“西方价值”观念进行批判性分析,本书表明,政体的差异是结构性的,而非文化性的。对于社会正义的追求深植于每个人的内心,只要给予适合的历史土壤,理性的种子便可生根发芽。
内容简介
《西中有东》讨论了平等公正的社会理想和组织设计在前工业时代的中国和英国的发展演变,并在此过程中,复原了中国的正义传统在18世纪英国启蒙运动有关社会公义的政治讨论和制度建设中扮演的隐藏角色。
全书以结构性分析为框架,创造性采用跨语际、跨视觉的研究方法,从人民的定义、社会身份平等、自然宇宙观、言论自由四方面着眼,具体分析了唐宋时期中国的政治讨论与制度建设,以及后世英国对中国材料的译介引述和对中国形象的褒贬讨论。
包华石广泛征引文献和视觉材料,以说明不论中国还是英国,当面对愈加放纵的特权和专制权力时,众多名人志士都采用了相似的策略予以理智回击。而今天,我们却只对有所谓“欧洲近代早期”的发明耳熟能详。事实上,前工业时代中国和英国的历史发展有着众多相似的经历,譬如受过教育的非贵族人士的崛起、印刷技术的普及、大众识字率的提高、不断扩张的艺术市场、公共领域的出现等等。正是这些共性经历,使得两种不同的文化传统在18世纪产生了革命性互动。
目录
方法
文化政治
17 世纪文化政治的特质
18 世纪文化政治的特质
20 世纪文化政治的特质
第二讲 施政权力
以威严来显示的施政权力
近代早期英国施政权力的形象化
古典官僚理论中的施政权力
近代早期中国施政权力的形象化
第三讲 政体
中古中国的政体
政体与大众
宋代的政体与人民
政体的形象化
作为政体形象化表达的山水画
特权与法律
第四讲 人民(上)
在朝堂宫廷中表现“人民”
在民间草野中表现“人民”
人情
艺术与社会
第五讲 人民(下)
“人民”的另类视角
第六讲 平等在中国
人与贤能才干
个体道德选择的形象化
隐私权与所有权
第七讲 平等在英国
官职与荣誉
贤能才干与贵族身份
监察与贪污腐败
监察与世袭特权
贤能才干与个人品质
启蒙运动晚期的激进分子与中国
第八讲 自然(上)
自然世界
古典中国自然世界的形象化
从自然到“自由”
近代早期中国自然世界的形象化
自然主义与自然
自然的形象化
庄子与个体自由的论述
第九讲 自然(下)
错落参差之美
自然的形象化
第十讲 言论(上)
汉代中国关于政治言论的制度性保护
汉代中国对异议的形象化
中古中国的政治反馈
宋代中国的制度改革
宋代中国对异议的形象化
第十一讲 言论(下)
欧洲人对于中国平等观念的回应
“来自中国人的论点”以及英国人的回应
近代早期英国关于不公正的形象化
帝国的反击
伏尔泰,中国与英国
约翰??威尔克斯与言论自由
启蒙运动晚期的激进分子与中国
结论
评议 为中国人民声辩
印象记 清华园里的包华石
节选
第三讲 政 体 有一条脚注是值得添加的。文化背后的隐秘动机如同个人的隐秘动机一样,从其象征标志中窥知不亚于从其实际行为中了解。
—斯蒂芬??图尔敏《国际大都市》 正如“施政权力”显形于“贵族身份”这一具体术语,以国王的画像为形式来呈现王国也是如此。然而与国王不同,“共和国”(the Commonwealth)的观念需要更高层次的抽象度。我们在前文中注意到,这个观念在英国是于17 世纪后半叶才以寓言的方式被形象化的。就像从《利维坦》的扉页插图中可以明显看出的那样,对政体更为抽象的概念化表达的关键部分就是“人民”(the people)。但是,在欧洲与中国的历史中,“人民”可以指代多种不同的社会客体。
在希腊与罗马的文献资料中,它们是在两种意义上谈论“人民”的。首先是从理想愿景的角度,“人民”即全部的市民,不论是富人还是穷人。其次是从人群划分的角度,“人民”仅仅指的是穷人。作为显贵之后(或称贵族精英),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都倾向于人群划分的角度,这也是中世纪与近代早期“人民”通常被赋予的意义。[1]霍布斯在这方面与其同时代的其他人并无二致。尽管如此,考虑在这部著作出版之前的一个世纪中,大部分的人民是被如何理解的,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利维坦》扉页插图背后潜在的政治传统。
在《论英格兰共和国》(The Commonwealth of England)中,托马斯?? 史密斯爵士[2]从*为尊贵的阶层开始,将英国社会划分为四个阶层。经过英国历史学家克里斯托弗?? 希尔(Christopher Hill)的估算,第四阶层大致相当于当时人口的四分之三,包括“临时工、贫穷农户、没有自由地(free land)的商人或零售商、公簿持有农(copyholder)以及所有的工匠技师……他们在我们的共和国里无法发声也没有权利,不受重视,只会被统治”[3]。这群人明显指的是穷人阶层,而他们被排除在了政事参与之外。
1559 年议会开幕时,托马斯?? 史密斯爵士达到了他的全盛时期。当时,掌玺大臣尼古拉斯?? 培根爵士(Sir Nicholas Bacon Lord Keeper)[1]对女王给予议会的命令进行了总结。这份命令归纳了当时所认为的政府的主要目标,因此提供了对于人民角色的进一步洞察: 现在你们需要考虑的事情与问题主要且首要有三点:首先是法律的良好制定,使疆域之内的人民遵从并团结在统一的宗教指令之下,以此荣耀上帝,树立教会形象,维持领土的安定祥和。其次是整肃并消灭所有可能伤害或妨碍社会秩序和政府政策的暴行恶行与争执不和。*后是审慎而深刻地权衡与考虑这个王国的产业和财富状况,以及由此导致的近来王权的损减与衰落,进而提出*佳补救措施来增加供给并缓解危局…… [2] 由此看来,政府需要具备三个主要功能,其中*重要的是制定一个旨在将所有人团结在一个宗教之下的法律。中古时期中国的地方藩镇与君王同样鼓动或者要求臣民接受国家宗教(state religion)。这样的社会依赖于传统群体之间的成员关系来决定特权的等级,因此,每个人都要接受有序社会所必需的同一类属划分就十分关键。宗教有助于实现这个目标。这也是为什么在这样一个体系中,团结往往被解释为一致性,而这种一致性既要求客观上行为的强制服从,又要求主观上思想与信仰的强制服从。
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政府的第二种功能是摆脱“暴行恶行与争执不和”。如果想要知道那时的“争执不和”指的是什么,不需要舍近求远,只要看看1598 年颁布的关于流氓无赖、流浪汉和乞丐的法令即可: 所有自称为学者而到处行乞的人,所有装作在海上损失了船只与货物而在城市乞讨的海员……都应该被缉拿、判定和视为流氓无赖、流浪汉和游手好闲的乞丐。……所有被此法令宣布为流氓无赖、流浪汉和游手好闲的乞丐的人, 都是自发选择行乞、流浪、闲逛, 或扰乱治安的人。……一经逮捕……应剥光其上半身的衣物,并且公开鞭打直至他或她的身体开始流血。还应该将其立即从现居教区遣回其出生的教区,在那里让他或她自己劳动,就像一个真正的臣民应该做的那样。[1] 失业的人和试图找另外一些方法生存的人将被判为流氓无赖,被鞭打直至流血,然后被遣送去强制劳动,可见对于那些可以控制他们的人来说,这些人无关紧要。当时的治安官[2]或地方法官已经可以随意地设定劳动民众的工资了[3],加之这些民众又是由于贫穷而被推定为有罪,因而贵族就可以享受到廉价劳动力的丰富供应。
政府的第三种功能就是补救王权所遭受的那些领土或税收上的损失。但对于保护人民免于权力的滥用,或者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帮助供养人民,女王的法令只字未提。而在近代早期的中国,这样的事务则属于政府主要关注的事情(参见第四讲)。此处的人民被替代地认为是由统治者操纵的客体,这与早些时期中国的情况并没有什么不同。
这项法令中,让人民统一成为一体是*为首要之事,同时却忽视了民众天生就倾向于持有不同看法这一事实。这是在所有的中央集权政体中都很常见的结构性问题,托马斯?? 霍布斯对于大众(the multitude)的多样化天性及其与政体的关系思考良多。在《法律要义》(Elements of Law)中,霍布斯意识到每一个大众都拥有各种各样的、彼此互不相容的意愿,我们可以称之为“个体主体性”(individual subjectivitiy)。从这个角度来看,霍布斯认为大众其实在政体中是没有作用的(参见第二讲)。“从另一方面来说,当大众被合并到一个政治体(body politic)中时,便会产生另一个意义上的人民,而大众的意愿实质上皆系于君主,这样,特定个体的权利与要求便可平息。拥有*高权力的他(即君主)或他们(即人民),可以君主之名完成他们所有人的需要并维护之,而不必以人民之名。”[1]
于我们的分析而言,这里的重点是霍布斯抛弃了政体可以包容一系列不同看法这样一种观点,这意味着他排除了人民进行政治反馈的可能性。霍布斯所谓的“人民”实际上就是君主,也就是如《利维坦》扉页插图中显示的那样(见图2.2)。
霍布斯的观点在当时可能占主流,但却不是唯一的观点。克里斯托弗?? 希尔的文献表明,有为数不少的勇敢人士对世袭特权的概念提出质疑[1],丹尼尔?? 艾伦详述了近代早期英国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反对声音,比如乔治?? 布坎南(George Buchanan)[2]坚持认为人民本身拥有反抗统治者的权利:“不管是全部人民(universopopulo),还是其中的任何一个个体,诛杀暴君都是法律所许可的。”[3]这样的观点警示我们不要将霍布斯的观点视为英国的特色,更不用说是“西方”的特色了。实际情况是,艾伦在研究中所调查的内容很多都是结构性的—不管你是英国人、德国人或日本人,只有那么多的方法去考察大众,也只有极少的方法去设想施政权力。我们将会看到,近代早期英国所采取的某些分类与观点都曾经在中国的某个时刻出现过。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包华石(Martin Powers)
著名汉学家、艺术史学者,美国密歇根大学中国艺术与文化教授、前中国研究中心主任,专攻中国艺术史和比较文化研究。同时服务于美国学术团体协会(ACLS)、国家人文基金会(NEH),并任英国视觉艺术高等研究中心(CASVA)海外顾问。他的研究聚焦艺术在中国历史,尤其是社会历史层面的表现及影响,关心个体力量和社会公义的艺术表达。
著有《古代中国的艺术与政治表达》(获1993年列文森奖)、《纹样与人物:古典中国的装饰、社会与自我》(获2008年列文森奖);参与编著《观看亚洲艺术》《布莱克威尔中国艺术指南》。
译者简介
王金凤
1987年生,江苏东海人。南京大学哲学博士(2015),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2017),哥廷根大学东亚系访问学者(2016-2017)。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儒家哲学、比较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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