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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30247697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5cm
  • 页数:239页
  • 出版时间:2018-04-01
  • 条形码:9787302476979 ; 978-7-302-47697-9

内容简介

本书介绍了中国从原始氏族社会至今几千年来财税制度的历史变迁。作者试图跳出传统的赋税史研究的窠白, 把赋税放到整个社会大背景下进行研究, 动态地展现赋税征收、改制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关系。同时, 重视历史过程整体性的把握, 按照中国历史运行的顺序, 以重要的赋税史实为基础, 纵横结合, 全景式地展现了从原始氏族社会末期赋税的起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赋税发展史。

目录

**章 先秦时期的赋税概况
**节 中国赋税的产生
第二节 夏、商、西周时期的赋税
【阅读性材料】
第三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赋税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秦至清代的农业租税
**节 秦汉时期的租赋制
第二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租调制
第三节 隋朝和唐前期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第四节 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
【阅读性材料】
第五节 宋代的“方田均税法”
第六节 明代的一条鞭法
第七节 清代的摊丁入亩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秦至清代的徭役制度
**节 秦汉的徭役和更赋
第二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徭役
第三节 隋唐时期的徭役
第四节 宋辽金时期的徭役
【阅读性材料】
第五节 元代的徭役
第六节 明代的徭役
第七节 清代的徭役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秦至清代的专卖和工商税
**节 秦汉的专卖和工商税
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的专卖和工商税
第三节 隋唐时期的专卖和工商税
【阅读性材料】
第四节 宋辽金时期的专卖和工商税
【阅读性材料】
第五节 元代专卖和工商税
第六节 明代的专卖和工商税
第七节 清代前期的专卖及工商税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

第五章 秦至清代的赋税特征与赋税管理
第六章 清代后期的赋税
第七章 北洋政府时期的赋税
第八章 国民政府时期的赋税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税收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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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中国赋税史》:  除了政治、经济情况外,这一时期还有重要的特点是:一是现代金融体系初步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建立一方面体现在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上;另一方面体现在货币等金融工具的发达和完善上。全国统一后,在北伐战争中大力支持国民党政府以江浙籍金融资本为核心的金融财团,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经济实力迅速扩张,成为中国金融业的主力军。此外,一般民族金融机构在这段时期内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较为系统的金融网络体系。据统计,到1935年,全国的金融机构已有3566家之多,其中90家规模较大的银行的注册资本总额大约达到3000亿元左右。值得指出的是,在金融机构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介入程度非常深,一些大的金融机构直接控制在中央政府首脑手中,而一些地方性的金融机构也往往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这种状况在初期有利于现代金融业的兴起,但也使得现代金融业从一诞生就成了一个畸形儿,少数金融机构凭借政治势力垄断了金融市场,公平的市场机制无法形成。二是国民政府时期,国家的统一带来了经济上的统一,尤其是货币制度的统一以及20世纪30年代初厘金制度的废除和统税的开征,为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全国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国民政府于1935年进行的货币制度改革,结束了这种混乱的局面,法币成为全国通用的货币,至此,统一金融市场的建立有了坚实的基础。所惜者,由于战争对军费的需求过大以及政府本身行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抗日战争期间及其后,过度的货币发行导致了严重的通货膨胀,葬送了法币的权威,统一的货币制度在抗日战争胜利后迅速崩解。  在上述政治、经济背景下,国民政府赋税具有诸多特点。其中,值得肯定的特点主要有:  其一,财政活动的规范化有了较大进展。北洋政府时期,虽然在财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制化上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中央政府的统摄力过弱,而使法令和制度仅停留在纸上。国民政府时期,中央政府的权威大大加强,尤其是从20世纪20年代后期到30年代中期,国民政府从多方面对财政制度作了整理、改革。在财政制度改革中,力图运用立法程序来规范政府的财政活动,颁布了一系列的财政法律、法规,并付诸实施。例如,此时期新设立的税种基本上都是通过立法程序颁布实施的。  其二,通过对税制进行清理、整顿和改革,建立了适应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税制结构。  1.裁撤厘金、设立统税  国民政府一成立,国内及国际社会敦促国民政府裁厘的呼声就非常强烈,迫于社会的压力,国民政府于1927年设立了裁厘加税委员会,专门负责裁厘工作。但因厘金是政府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一旦裁撤,若没有其他收入予以弥补,政府就将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所以一直拖到20世纪30年代初,国民政府才*终将社会呼吁多年的裁撤厘金付诸实施。1930年12月,财政部长宋子文发表通电,要求各省从1931年1月1日起将厘金以及类似厘金的统税、特税、货物税、铁路货捐、邮包税、落地税和正杂各税捐,以及海关征收的50里外常关税、内地常关税(陆路边境所征国境进出口税除外)、子口税、复进口税等一律裁撤。为弥补裁厘造成的财政收入损失,政府陆续开征了棉纱、火柴、水泥统税、麦粉统税等税种。裁厘的实现,消灭了困扰中国工商业数十年的重复征税、严重妨碍商品流通的现象,为结束国内市场四分五裂的局面,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2.裁汰和改良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旧税种,开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税种  其内容包括:将田赋改造成土地税;废除牙税、当税等旧税种,代之以国际通行的营业税;取消了妨碍资本主义统一市场形成的厘金,代之以统税;并正式开征了所得税、遗产税等现代气息浓厚的新税种。基本上建立起一套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现代税种的开征,标志着中国税制体系从传统的适应自然经济和小商品经济需要的旧体系向适应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化税制体系的转化已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所建立的税制体系也是在国民政府原有的税制体系基础上加以调整建成的。  3.整理地方税制  整理地方税制的重点放在废除各种不规范的苛捐杂税和整顿税收附加上。1934年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结束后,国民政府发布废苛捐杂税令。一方面,对不合法捐税的范围作了界定,认定下述各项为不合法税捐:①妨害社会公共利益;②妨害中央收入来源;③复税;④妨害交通;⑤为一地方利益,对它地方货物输入为不公平课税;⑥各地方物品通过税。地方政府凡有属于上述各类捐税者,限自1934年7月至1934年12月底止,分期一律废除;另一方面,规定了税收整理程序:规定地方政府应将其在1928年《划分国家收入地方收入划分标准案》(简称《标准》)公布前征收的税捐列报财政部,《标准》公布后开征的税捐则需报请财政部补行审议;各省征收税捐或增减税目者凡与法律及法令有抵触的,财政部得随时撤销。该法令出台后,各地苛捐杂税及各种名目的附加税严重扰民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据统计,从1934年到1937年间,各省废除的苛捐杂税达7400多种,减轻百姓税收负担1亿多元。这次地方税制整理的意义并不仅仅限于减轻百姓的税收负担,更重要的在于,在规范地方财政制度的同时,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权。  ……

作者简介

  马金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博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哈佛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财政史、赋税史、中外财税史比较。出版《民国财政研究》《中国外债史》《外债与晚清政局》《外国财政史》等著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财政部课题2项、北京市税务局课题1项。在《财政研究》《税务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等期刊发表文章5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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