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0088049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622
- 出版时间:2023-05-01
- 条形码:9787500880493 ; 978-7-5008-8049-3
本书特色
由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 全书收录了2017-2022年的107个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相关的中共中央、国务院、部委、产改小组文件及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 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工具参考书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2017-2022年的107个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相关的中共中央、国务院、部委、产改小组文件及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由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选编,供各级工会和企业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使用。书中文件分为四个部分:**部分为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第二部分为*新的《工会法》《职业教育法》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保障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法律及行政法规;第三部分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文件;第四部分为部委文件,收录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工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委下发的文件,其中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新文件。
目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 00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008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013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020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 029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040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
指导意见》 06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
(2018—2022年)》 069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
意见》 07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07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08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09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098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
意见》 10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
意见》 108
第二篇 法律及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24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13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14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 151
第三篇 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文件
关于建立全国产业工会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作用发挥机制的意见
(产改字〔2021〕4号) 163
关于建立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情况评价考核机制的意见
(产改字〔2022〕1号) 167
关于建立发挥企业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主体作用机制的意见
(产改字〔2022〕2号) 182
关于建立健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专题培训机制的意见
(产改字〔2022〕3号) 186
关于建立健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分类指导机制的意见
(产改字〔2022〕5号) 189
第四篇 部委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
通知
(发改就业规〔2017〕1937号) 197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提升公共职业技能培训
基础能力的指导意见
(发改就业〔2018〕1433号) 203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合投融资支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8〕1464号) 207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知
(发改社会〔2019〕590号) 211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9〕1558号) 215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产业〔2019〕1602号) 22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平台经济
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改高技〔2021〕1872号) 2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
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19〕964号) 23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
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 23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
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21〕573号) 242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18〕1号) 247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
(教职成〔2019〕5号) 253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
“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2019〕6号) 259
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2019〕11号) 265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退役军人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2019〕12号) 270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职成〔2019〕13号) 275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20〕8号) 281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深化
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师〔2019〕6号) 298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
通知
(教师函〔2021〕6号) 30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8〕55号) 31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9〕12号) 315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教育
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
(教职成厅〔2019〕3号) 317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
计划》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9〕5号) 323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职成厅函〔2019〕19号) 329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
(试行)》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0〕16号) 33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教职成厅〔2021〕3号) 33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 345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关于
印发《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政法〔2021〕54号) 35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通信业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厅联人函〔2020〕130号) 35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360
财政部 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资〔2018〕54号) 361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财教〔2021〕270号) 36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40号) 36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与国有企业开展
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
(人社部发〔2018〕62号) 37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8〕66号) 37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
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
(人社部发〔2018〕74号) 38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
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16号) 38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高人民法院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
联合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
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80号) 39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9〕90号) 39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0〕52号) 4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
实施意见
(人社部发〔2020〕96号) 40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39号) 40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86号) 4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1〕89号) 4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
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102号) 42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
意见(试行)
(人社部发〔2022〕14号) 44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制造业
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33号) 44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
通知
(人社厅发〔2018〕36号) 45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95号) 45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104号) 45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7号) 46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28号) 47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66号) 477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应急〔2019〕107号) 482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9 号) 487
国资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
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科创规〔2020〕15号) 493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意见
(总工发〔2017〕13号) 499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充分发挥地方工会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作用的
意见
(总工发〔2018〕11号) 503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主题劳动和
技能竞赛的意见
(总工发〔2018〕23号) 507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
(总工发〔2019〕6号) 512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总工发〔2019〕19号) 519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
行动计划的通知
(总工发〔2019〕23号) 524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总工发〔2022〕5号) 528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总工发〔2022〕17号) 533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命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7〕19号) 538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货车司机等群体入会工作方案》的
通知
(总工办发〔2018〕9号) 541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集团建立工会
组织的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8〕23号) 545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开展“五小”活动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9〕17号) 549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
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9〕24号) 554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域性、
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总工办发〔2020〕2号) 558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创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2020〕3号) 563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会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
(总工办发〔2020〕5号) 568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职工文化建设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总工办发〔2020〕18号) 573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总工办发〔2020〕19号) 579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总工办发〔2020〕25号) 584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企业集团职工代表
大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总工办发〔2020〕27号) 590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非公企业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作
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总工办发〔2020〕30号) 595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技能竞赛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总工办发〔2021〕11号) 599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产业工会工作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厅字〔2018〕10号) 606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助力夺取疫情
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通知
(厅字〔2020〕14号) 609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3年全国企业民主管理
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国厂开组办发〔2019〕4号) 613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3年职工代表培训规划》的
通知
(国厂开组办发〔2019〕5号) 619
节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 (人社部发〔202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有关行业组织、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待遇水平,增强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吸引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缓解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能力为本。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方向,激发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内生动力。 ——坚持科学评价。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完善职业标准,创新评价方式,规范评价流程,坚持考评结合、逐级认定,客观公正评价。优秀的可越级考评。 ——坚持效果导向。聚焦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天花板”问题,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体系,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延伸拓展其成长进步阶梯,推动形成人人学技能、有技能、长技能、比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坚持岗位使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完善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让更多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钻研技能,执着专注,实现岗位成才。 (三)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末,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普遍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涌现一大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端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引领集聚效应不断扩展,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等级清晰、素质优良的产业工人队伍。 二、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 (四)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使有技能等级晋升需求的人员均有机会得到技能评价。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依法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并做好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衔接。 (五)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企业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行业企业根据自身特点,考虑历史沿用、约定俗成等因素,对上述技能等级名称可使用不同称谓,并明确其与相应技能等级的对应关系。 (六)完善职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由职业标准、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国际可比的职业标准体系。以满足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和职业教育培训、技能评价需要为目标,按照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开发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并将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要求纳入其中。对国家确定的职业(工种),各省(区、市)和部门(行业)可依托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和院校等开发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 (七)促进职业发展贯通。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规划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职称制度、职业资格制度框架,并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避免交叉重复设置和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探索在数字经济领域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 三、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 (八)实行分类考核评价。用人单位和社评组织要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分类评价。在统一的职业标准体系框架基础上,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等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等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等要求。 (九)采取不同考核评价方式。学徒工的转正定级考核,由用人单位在其跟随师傅学习期满和试用期满后,依据本单位有关要求进行。参加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学员按照培养目标进行考核定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考核是技能考核评价的主体,由用人单位和社评组织按照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鼓励支持采取以赛代评方式,依据职业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优秀等次的选手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一般应在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领域中设立,通过评聘的方式进行,实行岗位聘任制。要稳妥有序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不搞高级技师普遍晋升。对本意见印发前已开展高级技师以上评审工作的,按照本意见有关要求进行复核确认。 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要在工程技术领域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由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对评审标准、程序、办法和配套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制定方案、组织评审、公示核准、任职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首席技师原则上从特级技师中产生。首席技师是在技术技能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公认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评聘工作要在特级技师评聘的基础上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由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实施,采取基层推荐、地方或行业评审、公示核准、用人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 (十)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用人单位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初期,广泛开展定级考评,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按照有关规定认定职工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用人单位可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揭榜领题等相结合。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被派遣劳动者可在用工单位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十一)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社评组织。社评组织根据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十二)指导技工院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促进技工院校教学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积极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同时,支持技工院校依托合作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加大将技工院校培育为社评组织力度,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四、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 (十三)充分发挥技能评价对提高培养培训质量的导向作用。要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方向、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依据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各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突出能力导向,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机衔接。推动建立并形成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覆盖劳动者职业生涯全程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四)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技能人才,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相衔接。实行聘期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和动态考核制度,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十五)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实落地,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通过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等方式,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十六)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对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可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专项特殊奖励、股权期权激励、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办法。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工勤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和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服务监管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关系广大技能人才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非常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重要意义,要从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做好推动落实、服务保障、监督检查以及宣传引导等工作。 (十八)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便利性的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做好评价机构备案服务,公布机构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严格、规范证书(或电子证书)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化服务管理系统,面向社会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和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加强跨区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互认,探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国际互认。 (十九)加强质量督导和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加强质量督导,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和社评组织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健全评价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用人单位和社评组织要落实评价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接受同行监督和社会监督。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
作者简介
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是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全国总工会牵头成立的以推进全国各地及各级工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为主要任务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改革方案、出台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改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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