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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事例研析

宪法事例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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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205032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25
  • 出版时间:2013-11-01
  • 条形码:9787562050322 ; 978-7-5620-5032-2

本书特色

《宪法事例研析》的写作,吸收和借鉴了我国许多宪法学者的成果,同时各位编者结合了自己的教学经验与宪法学发展的实践,紧密联系我国的实际,选取了大量有典型意义的宪法事例(案例)进行研析。编写体例方面,在遵循了传统宪法学教学内容结构的基础上,力求突出本教材的特色即突出实验教材的要求,本教材设计了教学过程的组织和实践性教学方法的运用,帮助老师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鼓励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本教材由吉敏丽主编确定编写。

内容简介

  《宪法事例研析》的写作,吸收和借鉴了我国许多宪法学者的成果,同时各位编者结合了自己的教学经验与宪法学发展的实践,紧密联系我国的实际,选取了大量有典型意义的宪法事例(案例)进行研析。编写体例方面,在遵循了传统宪法学教学内容结构的基础上,力求突出本教材的特色即突出实验教材的要求,《宪法事例研析》设计了教学过程的组织和实践性教学方法的运用,帮助老师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鼓励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

目录

**章 宪法基本理论
**节 宪法的概念及特征
事例 美国制宪会议
第二节 宪法基本原则
事例 合众国诉尼克松案(水门事件)
第三节 宪法解释
事例 格瑞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Griswold v.Connecticut)对未列举权利的解释
第四节 宪法监督
事例一 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Madison)
事例二 法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结社法”案
第五节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事例一 孙志刚案——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事例二 宪法的司法适用:齐玉苓受教育权案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
**节 平等权
事例一 中国乙肝歧视**案
事例二 男女退休不同龄案
第二节 表达自由权
事例一 李尔本受鞭笞案——沉默权的由来
事例二 重庆彭水诗案
事例三 “馒头案”中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与竞合
事例四 “宣传宪法事件”
事例五 “微博**案”:“金山”诉“360”引发微博言论自由之争
事例六 杭州“网络实名制”法规遭遇执行难——网络用户实名制引发的争议
第三节 身心自由权利
事例一 袁春海、宋立伟等六人被劳动教养案
事例二 公民迁徙自由权
事例三 “非典”疫情多发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案
事例四 深圳大运会期间清理治安高危人群事件
第四节 生命权与生育权
事例一 因同居者“不签字”致孕妇、胎儿死亡事件
事例二 死刑犯生育权案
事例三 安乐死争议案
事例四 德国通过《空中安全法》案
第五节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
事例一 百事员工罢工案
事例二 “孟母堂事件”——受教育权的宪法保护
事例三 青岛三考生诉教育部案

第三章 选举制度
事例一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案
事例二 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后安岭村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事件
事例三 深圳市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系列案
事例四 王亮当选人大代表

第四章 国家制度
**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事例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基本法律修改权
事例二 人大专题询问
事例三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否决政府与法院的工作报告
事例四 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
事例五 对人大代表的罢免程序
第二节 国务院
事例一 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访事件
事例二 部分省市变更部分行政区划事件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
事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
第四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事例一 河南洛阳玉米种子案
事例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协调会”否定法院判决
事例三 *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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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美国制宪会议  【事例介绍】  美国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之后,并没有立即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而是出于对强大的中央政府的恐惧,通过《邦联条例》成为了邦联,创建了一个弱小的中央政府。邦联制意味着成员国和邦联议会之间的自愿服从关系,邦联实际掌握的权力少之又少。在《邦联条例》生效之后,13个独立后的殖民地建立了一个邦联议会。邦联议会是一个一院制机构,每州均可指派2-7名议会代表,这些代表由各州立法机关指派,可以行使该州在邦联议会上的一票表决权。每年邦联议会会选择一个轮值主席,但是条例并未创建一个总统职位。国会具有外交、印制货币、规范州际贸易和处理州际纠纷等权力,但是缺少独立的财政来源,以及强制实行决议的手段。  虽然邦联议会具有外交和宣战的权力,但是没有收税的权力。邦联议会只能要求自愿捐赠。另外,邦联议会的条例需要9个州的批准才可以生效,并且对邦联条例的修改需要各州代表的一致同意和各州议会的一致批准。而且《邦联条例》并未创建国家级别的法院。邦联议会的运作基本上依赖于各州政府的同意。《邦联条例》仅仅规定了各州之间要形成一种“彼此友好盟邦”的关系,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它们之间甚至展开了贸易战。  由于邦联议会没有收税的权力,这导致邦联议会不能维持自己的军队。在各州拒绝满足邦联议会的财政要求时,邦联议会不得不出售西部的公有土地。因为严重的财政危机,邦联议会军队经常发生缺饷和欠饷的情况,无力应付外国入侵。  因为条例的弱点,邦联议会在维护州际和平和秩序方面作用不大.,各州之间开始产生分歧,不断互相提高关税。1784年的一次财政危机导致银行银根紧张,欠债的人经常锒铛入狱。1786年马萨诸塞州的“谢伊斯起义”证明邦联议会无法保护公民免于武装叛乱以及提供足够的公共福利,使得政治领导人考虑更改这个条例。乔治·华盛顿写道:“除非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否则无政府及混乱状态必将接踵而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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