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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与分享-上海经典版权案例评析

捍卫与分享-上海经典版权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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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20812791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08
  • 出版时间:2015-08-01
  • 条形码:9787208127913 ; 978-7-208-12791-3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广大读者   《捍卫与分享:上海经典版权案例评析》所收录的50个案例都是从上海法院历年审判案例中精选出来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每一家版权企业或个体权利人都可以通过阅读研究《捍卫与分享:上海经典版权案例评析》中的案例,未雨绸缪,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在具体经营活动中及时规避类似的纠纷。

内容简介

  《捍卫与分享:上海经典版权案例评析》是一部版权法领域理论分析到位、与实践结合紧密的经典判例集,收录一般作品的权属或侵权纠纷、特殊作品的权属或侵权纠纷、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四大类经典案例50个,每个案例在提供案情概要、介绍案件事实、指出争议焦点之后,着重对争议焦点进行法律分析,*后总结案件判决对相关企业的启示。对企业经营、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目录

序言
前言

一、一般作品的权属或侵权纠纷
如何在著作权侵权判断中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
——王某等与上海振鼎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评析
“侵权演绎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龚某某与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著作财产权纠纷案评析
就同一主题创作同样的作品是否必然构成侵权?
——徐某某与上海东方书报刊服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与原作品的著作权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董某某等与上海谢晋中路影视有限公司等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如何对卡通形象进行著作权法保护?
——株式会社倍乐生与广东泰茂食品有限公司等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评析
如何区分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
——郑某某等与浙江宁波博洋公司侵害著作财产权利纠纷案评析
如何判断某一作品属于改编作品?
——上海华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沪剧院等作品改编权纠纷案评析
出版社丢失作者唯一原稿是否侵犯其著作权?
——刘某某与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二、特殊作品的权属或侵权纠纷
作品名称是否构成作品?
——郭某某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评析
较短广告语的独创性如何认定?
——陈某某、盛某某与上海月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评析
纸质地图电子化是否构成作品?
——上海市测绘院与上海城市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对公有领域作品再创作的独创性如何认定?
——上海山高水长服饰有限公司与颜某某等著作财产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录像制品的截图是否构成摄影作品?
——朱某某与烟台万利医用品有限公司等著作财产权纠纷案评析
MTV是否属于电影作品?
——正东唱片有限公司与上海麒麟大厦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著作财产权纠纷案评析
利用印刷线路设计图制作工业实物的行为是否侵犯复制权?
——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软件用户界面是否构成作品?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天臣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实用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英特一宜家系统有限公司与台州市中天塑业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评析
动漫作品卡通形象的实质性相似如何认定?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与珠海天行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春晚节目是否构成作品?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数据库是否属于汇编作品?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与赵某某等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动画电影中角色造型的著作权是否属于创作者所有?
——胡某某、吴某某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权属纠纷案评析
对漫画作品中角色造型的再利用是否需要原著作权人的授权?
——上海游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城漫漫画有限公司著作权案评析
转让未来作品权利的合同是否有效?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某等著作权合同纠纷案评析
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再创作的独创性如何认定?
——赵某某与上海灵狮广告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案评析

三、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
计算机软件说明书的独创性如何认定?
——微芯科技公司与上海海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侵权人拒不提供源程序比对时法院如何认定其构成侵权?
——上海鲁班软件有限公司与杭州品茗工程造价软件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如何对计算机软件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
——上海天马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多丽影像设备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评析
在计算机内安装他人软件并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美国奥多比公司与上海年华电脑图文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评析
如何认定计算机软件的实质性相似?
——苏州试验仪器总厂与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计算机程序输出数据的加密措施是否属于保护作品的技术措施?
——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四、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设置影视分栏的视频分享网站是否应该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
——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评析
网络用户重复侵权时P2P技术服务商的主观过错如何认定?
——庄某某、佐佐木某某与上海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评析
特设影视分栏的分享网站被上传热门影片时网络服务商的主观过错如何认定?
——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财产纠纷案评析
非热门影片被上传至视频分享网站时网络服务商的主观过错如何认定?
——阎某某与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特殊商业模式对视频分享网站的主观过错认定有何影响?
——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P2P技术服务提供商对资源进行分类时应承担何种注意义务?
——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维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如何在网络著作权侵权判断中适用“服务器标准”?
——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如何区分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评析
特设影视分类栏目的搜索服务网站对教唆侵权认定有何影响?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卡芙广告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如何区分网络环境下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
——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蛙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如何区分网络环境下的帮助侵权与教唆侵权?
——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韩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评析
网络链接服务商的主观过错如何认定?
——孔雀廊娱乐唱片公司与北京联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上海有限公司著作财产权案评析
设链网站在何种情形下应承担审查义务?
——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等纠纷案评析
网络论坛坛主转帖侵权时应承担何种类型的侵权责任?
——李某某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手机阅读软件提供搜索与链接服务时应承担何种注意义务?
——袁某某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对于侵权内容应承担何种注意义务?
——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等与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等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视频分享网站对搜索引擎自动提供深层链接时应承担何种注意义务?
——江苏盛世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体育赛事组织经授权所获得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属于何种权利?
——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纠纷案评析
如何判断权利人提供的网络侵权证据的真实效力?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如何根据事实推定他人的破解行为构成破坏技术措施?
——上海地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与北京万户名媒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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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捍卫与分享:上海经典版权案例评析》:  而在“上海锦禾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上海锦泽诚工业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与顾某、上海正帛服装有限公司、上海纪达制衣厂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即使根据原告的陈述,系争服装的美感与实用功能也是不可分割地交织缠绕在一起,设计者在作上述具有美感的设计过程中无疑要有功能性考虑,其所谓的美感无法与服装的实用功能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系争服装因其美感不能独立存在,其功能性部分应当受到工业产权法调整,故仅系实用品,而不能作为实用艺术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由此可见,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服装设计的保护,造成理论和实务中对同一个问题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看法。但是正如上文所述,著作权法保护实用艺术品上可以与实用功能相分离的美感,而随着时代发展很多服装已经不仅仅具备实用功能,对于一些为展出而设计的服装来说,其给人带来美的享受成为了主要功能,并且这种美感主要通过基本造型之外的方式体现,蕴含了设计师的某种思想。   服装作为一种实用品,遮体避寒无疑是其基本功能。然而有些服装如果除了具备基本实用功能以外,还体现出了作者独创性的表达,具有一定的艺术美感,如果这种艺术美感可以和服装的实用功能分开的话,那么根据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服装是可以作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品的。同其他实用艺术品一样,服装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因在于服装的立体造型,而不是服装上的图案,因为服装上的图案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受服装本身具有与实用功能相分离的艺术美感的限制,其本身就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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