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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6860358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1cm
  • 页数:131页
  • 出版时间:2019-05-01
  • 条形码:9787568603584 ; 978-7-5686-0358-4

内容简介

本书是国家语言功能领域的*新研究成果, 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众多学者合力打造之作。本书提出了论点, 可以澄清任何一种语言被作为国家语言的主要参照标准。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为国内外使用这种语言的人们提供一个统一的交流空间, 为不同民族代表、包括职业群体在内的各个社会群体代表之间的相互合作和理解创造条件。这两个目的是任何一个在国内创立通用国家语言的国家的共同特征。

目录

如何让俄语成为国家语言?
作为俄罗斯联邦国家语言的俄语口语使用规范
国家语言词典应该是什么样的?
俄罗斯联邦国家语言政策的制定和法律保障
教育领域国家语言使用的法律规范
遵守现代俄语标准语规范的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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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俄罗斯国家语言的法规范和语言规范》:  必须遵循总体的语言规范——这是一个言语素养的问题,而语言规范本身却形成于现实的言语活动中。为执行《俄罗斯联邦国家语言法》,俄联邦教科部批准了一个词典清单,里面记载着语言规范,这些规范形式都被官方记载了下来,因此,在一切把俄语作为俄罗斯联邦国家语言来使用的场合,从法律的角度而言都要遵照执行这些规范。  在口头公众言语中,语言的多种表述形式并不意味着总体语言规范的缺失。目前,在现代俄语中,实施这一规范*少面临着两种威胁:对外来词的借用以及低格调词汇对官方语言的渗透。  外来词主要出现在政治、经济和科技领域,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上的信息全球化。俄罗斯民众每天都要接触大量的外来专业术语,它们逐渐成为职业用语,又经过媒体进入公共的俄语交际空间。  现代俄语中的高雅语体多数已不被使用,中等语体占据了高雅语体的位置,而低俗语体则占据了中等语体的位置。受这一过程影响*大的首先是口语,然而,如果说在整体的语言实践中这更像是言语素养问题,那么在使用国家语言的情况下,偏离总体语言规范就会极大地影响交际的有效性。从立法宗旨的角度来看,应该遭到抵制的与其说是俄语规范的急速变化,不如说是认为没有必要遵照整体规范的思想、标准语38规范权威的缺失以及为了修正这一情势所采取的无效的立法尝试。  针对国家语言使用的法规不应该对遵照语言规范提过多的、不切实际的或不可操控的要求,否则的话,这些法规就会无法落实,还会整体上损害权力和法律的威信。每一个法条,包括每一个必须使用国家语言的领域,都需要从法律调整国家语言使用规则的目的与原则的角度进行分析与思索,可能的话,需要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形式对要求进行分解和细化。  例如,现在要求国家机关和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的活动必须遵循现代俄语标准语规范,且规定,在官方口头交际活动中,任何机构的员工都要遵照现代俄语标准语规范。  ……

作者简介

  孙超,1972年生人,文学博士。现为黑龙江大学俄语学院院长、教授。兼任中国俄语教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俄罗斯文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外国文论与比较诗学研究会巴赫金研究分会理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外国文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主要从事俄语教育和俄罗斯文学研究。    宫楠,1982年生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一上海政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现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师,俄罗斯法制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东北亚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俄比较法中心特聘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俄罗斯法制史及上合组织国家法治文化。    C.A.别洛夫,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法律系主任,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国家语言研究中心主任,宪法教研室主任,法学副博士,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副教授,宪法问题专家。著有宪法、行政法、选举法、宪法审判及比较法学理论方面的科研、教学论文及论著。自2009年起,开始研究国家语言的法律调整问题;自2015年起,任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国家语言研究中心主任。    H.M.克罗帕切夫,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校长,法学科学博士。著有教育法、国家与法理论、犯罪学、刑事法及刑事法律调整机制等方面的科研、教学论文及论著。自2009年起,参与国家语言法律调整问题的研究,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国家语言法》(注释版)审订者。俄罗斯联邦政府俄语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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