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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 SL 335-2014替代SL 33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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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155170146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72
  • 出版时间:2014-07-01
  • 条形码:9781551701462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SL335-2014替代SL335-2006)》修订的内容包括:增加了对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内容的技术要求与工作深度规定,以适应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修订章总则的标准适用范围、一般要求等部分规定;根据修改后的规范内容调整了第2章术语;第3章规划概要改为基本规定;第4章基本情况改为基本资料;增加第5章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原第5章规划依据、原则与目标改为第6章规划目标、任务和规模;原第6章水土保持分区及总体布局改为第7章总体布局;原第7章综合防治规划分解为第8章预防规划、第9章治理规划、1章综合监管规划;0章监测规划按本次修订体例进行了技术规定;取消原第8章环境影响评价。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2水土保持综合规划

3.3水土保持专项规划

4基本资料

4.1一般规定

4.2自然条件

4.3社会经济条件

4.4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

4.5其他

5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

5.1一般规定

5.2现状评价

5.3需求分析

6规划目标、任务和规模

6.1一般规定

6.2规划目标和任务

6.3规划规模

7总体布局

7.1一般规定

7.2区域布局

7.3重点布局

8预防规划

8.1一般规定

8.2预防范围、对象及项目布局

8.3措施体系及配置

9治理规划

9.1一般规定

9.2治理范围、对象及项目布局

9.3措施体系及配置

10监测规划

10.1一般规定

10.2监测站网

10.3监测项目

10.4监测内容和方法

11综合监管规划

11.1一般规定

11.2监督管理

11.3科技支撑

11.4基础设施与管理能力建设

12实施进度及投资匡(估)算

12.1实施进度

12.2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12.3投资匡(估)算

13实施效果分析

14实施保障措施

附录A水土保持综合规划编制成果要求

附录B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编写提纲及要求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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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 SL 335-2014·替代SL 335-2006》:  9 治理规划  9.1 一般规定  9.1.1 治理规划应根据规划总体布局,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基础上,确定规划区内治理范围、对象、项目布局或重点工程布局、措施体系及配置等内容。  9.1.2 综合规划中的治理规划应突出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的原则,主要针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及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主导基础功能为土壤保持、拦沙减沙、蓄水保水、防灾减灾、防风固沙等区域,提出治理措施和项目布局。  县级水土保持规划可直接提出治理措施和重点工程布局。  9.1.3 专项规划应符合综合规划的要求,针对特定区域存在的水土流失主要问题,结合区域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提出重点工程布局与治理措施。  9.2 治理范围、对象及项目布局  9.2.1 在水力侵蚀为主的区域,治理范围宜保持流域或自然单元的完整性,适当兼顾行政区。在风力侵蚀区域,治理范围宜保持行政区的完整性。  9.2.2 不同级别的水土保持规划,治理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国家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为土壤保持、拦沙减沙、蓄水保水、防灾减灾、防风固沙等的区域,上述以外的水土流失严重的老、少、边、穷等区域,水土流失程度高、危害大的其他区域。  2 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规划在上述治理范围基础上,还应包括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3 县级水土保持规划应包括在国家、流域和省级规划确定的治理范围,并参照1款的条件,选择治理范围并落实到小流域。不属于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县与治理县的,还应包括县级重点治理区。  9.2.3 在确定的治理范围内,根据规划规模要求,选择治理对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国家、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坡耕地、“四荒”地、水蚀坡林(园)地,规模较大的重力侵蚀坡面、崩岗、侵蚀沟道、山洪沟道,沙化土地、风蚀区和风蚀水蚀交错区的退化草(灌草)地等,石漠化、砂砾化等侵蚀劣地。  2 县级及以下水土保持规划除上述对象外还应包括侵蚀沟沟坡,规模较小的重力侵蚀坡面、崩岗、侵蚀沟道、山洪沟道,支毛沟等其他需要治理的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9.2.4 综合规划的治理规划应在确定治理范围、对象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水土保持需求分析,按照区域和重点布局,提出治理项目或重点工程及其布局。  9.2.5 工程项目及布局应有利于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饮水安全和防洪安全;重点治理项目或工程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综合分析确定。  9.3 措施体系及配置  9.3.1 综合治理规划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体系应在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根据区域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水土流失情况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制定。专项规划的治理措施体系应在必要的水土保持分区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和任务拟定。  9.3.2 治理措施体系应包括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耕作措施。工程措施包括梯田,沟头防护、谷坊、淤地坝、拦砂坝、塘坝、治沟骨干工程,坡面水系工程及小型蓄排引水工程,土地平整、引水拉沙造地,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拦挡工程等;林草措施包括营造水土保持林、建设经果林,水蚀坡林地整治、网格林带建设、灌溉草地建设、人工草场建设、复合农林业建设、高效水土保持植物利用与开发等;耕作措施包括沟垄、坑田、圳田种植(也称掏钵种植)、水平防冲沟,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  9.3.3 不同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东北黑土区以保护黑土资源和保障粮食安全为主,以防治坡耕地和侵蚀沟水土流失为重点,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梯田、等高耕作、垄向区田、地埂植物带、谷坊、沟头防护、塘坝、水土保持林和经果林建设等。  2 北方土石山区以保育土壤和保护耕地资源为主,以水源地水土流失治理、黄泛区风蚀治理以及局部区域山洪灾害防治为重点,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梯田、雨水集蓄利用、护地堤、拦沙坝、滚水坝、谷坊、水土保持林和经果林建设、以及黄泛区土地平整、翻淤压沙、网格林带建设、农业耕作措施等。  3 西北黄土高原区以蓄水保土、拦沙减沙为主,以沟道治理和坡耕地改造为重点,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梯田、淤地坝、谷坊及沟头防护工程、雨水集蓄利用、引洪漫地、引水拉沙造地、水土保持林和经果林建设等。  4 北方风沙区以保护绿洲、重要基础设施和防止草场退化为主,以水蚀风蚀交错区以及绿洲农区周边的防风固沙为重点,主要治理措施包括轮封轮牧、人工沙障、网格林带建设、引水拉沙造地、雨水集蓄利用,以及以灌溉草地建设、经济林果为主的植被恢复与建设措施。  5 南方红壤区以保持土壤、防治崩岗危害为主,以坡耕地、水蚀坡林(园)地、崩岗和侵蚀劣地治理为重点,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梯田及坡面水系工程、谷坊、拦沙坝、截流沟、护岸、水土保持林和经果林建设等。  6 西南紫色土区以保持土壤、防治山地灾害为主,以坡耕地综合治理为重点,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梯田及坡面水系工程、护地堤、塘坝、水土保持林和经果林建设、复合农林业建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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