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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系列】劳动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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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15739
  • 装帧:8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24
  • 出版时间:2021-06-01
  • 条形码:9787521615739 ; 978-7-5216-1573-9

本书特色

专业性:专业作者、专业法律编辑精心编写 实用性:典型案例结合实际,讲解常见劳动法律问题 全面性:规范用人单位,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内容简介

工作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但是很多劳动者对自己享有的权益不甚了解,比如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劳动者有哪些合法的福利待遇,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哪些保护……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去了解,这样我们工作起来才能得心应手。本书以《劳动法》的条文为主线,结合相关司法解释,配以社会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介绍了法条适用中的常见情形。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了解我国《劳动法》的主要规定和注意事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理好工作中的方方面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录

**章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企业可以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吗?

不签订劳动合同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吗?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录用通知书可以随意撤销吗?

劳动合同可以在试用期后签订吗?

劳动合同中可以要求女职工工作期间不结婚吗?

能否以分公司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必须与老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工伤自负条款?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能否向其收取培训费?

非全日制工作需要订立劳动合同吗?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服务费吗?

连续用工期间可以订立多个派遣协议吗?

任何工作岗位都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吗?

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招用临时工吗?

用人单位一定要和员工签订集体合同吗?

集体合同签订后入职的员工,能否享受该合同规定的待遇?


第二章 试用期

试用期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试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新技工培训期长,可以将试用期设定为1年吗?

试用期可以归零重新计算吗?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如何发放?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内未完成任务就没有工资”吗?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用工单位有义务培训劳务派遣人员吗?


第三章 工资

企业“包吃包住”,可以扣发员工工资吗?

*低工资包括福利待遇吗?

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低工资标准吗?

经济补偿是按基本工资计算吗?

公司可以降低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吗?

员工拒绝加班,单位可以扣发其工资吗?

如何计算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

用人单位始终不能对劳动者调岗降薪吗?

劳动者工资应当参照公司注册地还是实际上班地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发工资,劳动者怎么办?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由谁付?

跨地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资应按哪里的标准发放?

劳务派遣员工的加班费应由谁来发放?

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应由谁缴纳?

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应与用工单位的员工享有同样的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补休后,员工还能要求支付加班费吗?

企业在对设备进行紧急检修时能否让员工超时加班?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让职工加班合法吗?

员工春节期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就没有加班费吗?

新员工工作半年可以带薪休年假吗?


第四章 劳动安全和保护

企业安全设施不达标准,员工受伤怎么办?

用人单位可以不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吗?

生产任务重,女职工的产假可以减少吗?

企业有义务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吗?

企业需要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体检吗?

俱乐部可以让未成年人做门童吗?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应向谁索赔?

试用期间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违规操作致伤,是否属于工伤?

因工受伤可以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报销医疗保险吗?

企业能否把员工的社会保险折合成现金发放?

员工酒后驾车出车祸产生的医疗费应从工伤保险中支付吗?

拒绝治疗的工伤员工,可以停止其工伤保险待遇吗?

负交通事故全责,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经济效益不好的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员工跳槽到外省工作,之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员工生病后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费能由员工个人缴纳吗?

我国法律对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是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其他疾病的医疗费能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企业迟延缴纳社保产生的滞纳金可以让职工承担吗?

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公开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吗?


第六章 劳动合同解除

员工上班时间私聊微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司可以将其解聘吗?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变更劳动合同吗?

拒绝接受工作安排的劳动者,公司可以将其解聘吗?

员工利用公司秘密牟取私利,公司可以立即解聘他吗?

总经理可以要求员工当场离职吗?

上班路上出车祸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可以将其解聘吗?

“末位淘汰制”能成为公司解雇员工的合法理由吗?

依单位规章解雇员工还要给予其经济补偿吗?

医疗期未满,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能否解聘涉嫌犯罪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能否解聘雇用他人代为劳动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监禁职工强迫劳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因承包人违反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因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同实际无法履行,劳动者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当由谁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第七章 劳动争议处理

公司总经理与员工的矛盾属于劳动争议吗?

劳动争议已经提请仲裁,企业能否要求和解?

关于“加班加点”的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吗?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员工不执行,公司能够强制执行吗?

企业能否就劳动争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动者辞职1年后提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合法吗?

劳动争议正在劳动仲裁中,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吗?

劳动者辞职后需要退还公司培训费用吗?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冲突怎么办?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服务期内劳动者解除合同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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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章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企业可以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吗? 今年6月,王某应聘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一职。该公司对王某的学历、能力及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后,于7月向王某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并加盖了公司公章。王某接到录用通知后,辞去原来的工作,按照该公司的要求进行了体检,结果显示王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之后,该公司向王某发出了不予录用的通知。王某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就业歧视,要求该公司依法录用自己。王某的要求被该公司拒绝。那么,企业是否可以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呢? 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另外,《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由此可见,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就业歧视,严重侵犯了王某的平等就业权。该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录用王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宗教信仰歧视、疾患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等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使个人尊严遭到侵犯,也使广大求职者与工作失之交臂,造成了人才的极大浪费。因此,在竞争激烈的就业环境下,为构建和谐社会,我国陆续实施了多部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均严格禁止用人单位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员工,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全民普法图书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内设机构,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专业编辑、专业作者组成。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司法部。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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