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20016511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8cm
- 页数:314页
- 出版时间:2022-04-01
- 条形码:9787200165111 ; 978-7-200-16511-1
本书特色
基于史学家浓郁的学术情怀,基于法学家坚定的社会责任,张晋藩先生把他60多年的时间、精力和心血,贡献于中国法制史学,贡献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先生作为中国法制史学的奠基人、引领者和主要推动者,通过60多年的努力,奠定了中国法制史学的学术基础,引领着中国法制史学的学术方向,并与中国法制史学老中青学者一起,共同铸造了中国法制史学的一代学术辉煌。——朱勇
内容简介
《中华法文化史镜鉴》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著名法学家张晋藩先生多年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北京日报》《人民法治》《经济导刊》等党政报刊上发表文章的首次精编结集。全书共收录融历史性、趣味性和普及性为一体的法律评论文章48篇,辑为鉴古明今的中华法文化、中国古代的官吏管理、中国古代的监察与廉政、中国古代的司法镜鉴四大部分,并附有作者的学术自述和精彩访谈各一篇,有助于读者了解中华法文化的历史传统、法治经验和现实价值。 2022年5月恰逢中国政法大学建校70周年,本书也是张晋藩先生值此之际对中华法文化学科多年来研究成果和学术主张的一次简明扼要的梳理和阐释。
目录
构建法律体系 重塑中华法系——张晋藩先生的学术情怀与社会责任 / 朱勇
辑一 鉴古明今的中华法文化
003/从历史深处走来的法制精神
008/中国法制史的治世功能可谓多矣——我读书治史的体会
015/从传统法律文化看坚韧进取的民族精神
018/撷取法律传统的精华
021/中国古代法文化中的警示观点
025/鉴古明今的八大法制观点
031/中华法文化的历史镜鉴
036/奉法者强则国强
040/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
047/无法制则无盛世
053/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058/“法与时转”与“因俗而治”——谈古代中国的立法传统
063/依法治国话权威
066/民惟邦本:古代治国重要经验
069/德法共治: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精髓
078/中华法系的价值与中华法系的重塑
085/大力弘扬中华法文化
088/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话语体系
辑二 中国古代的官吏管理
103/中国古代察官治吏的法制经验
106/中国古代“治理”的一项重要经验
112/论中国古代的行政组织法
118/官员任免与考选:从秦到清的演进
124/中国古代司法官的选任与培养
128/惩贪及奖廉并举的考课法——廉政法制建设的先导
132/任法与任吏相统一——一条成熟的治国之策
138/“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
142/讲读律令:明朝官吏普及法律的硬任务
147/秦汉时期的法律宣传
153/古代官吏的“普法教育”
辑三 中国古代的监察与廉政
159/察吏是治国之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镜鉴
167/治官需先察官
171/“政之理乱”系于监察
179/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借鉴意义
198/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文化渊源
204/我国汉唐时期的监察法制
207/唐代: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定型阶段
209/我国汉唐宋的行政监察制度
215/我国明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218/清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221/廉政法制:中华法制文明的亮色
226/惩贪立法——廉政法制建设的基石
230/廉政舆论——廉政法制建设的先导
辑四 中国古代的司法镜鉴
237/中国古代国情背景下的司法制度
264/古代司法文明的人文关怀:法、理、情的联通
268/判词与文风密不可分
272/以五声听狱讼
275/中国古代司法中的“罪刑法定”
279/调解息讼的司法传统与崇尚和谐的中华民族精神
284/附一 我的学术自述
302/附二 在法律史研究中破除西方中心论——访著名法学家张晋藩先生
节选
在悠久的中华文化传统中,法文化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独树一帜,傲然自立于世界法文化之林。不仅如此,悠悠四千余年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法文化的历史和中华文化一样从未中断,它的连续性、系统性与典型性都是其他文明古国所少有的。遗留至今的历代官修的法典、王章、档案史料,以及诸子百家的法学著述,真正是浩如烟海。它以无可争辩的史料证明了中华法制文明发展的轨迹与世界影响,充分显示了中华民族的智慧与理性法思维的创造力,对于世界法文化宝库做出了伟大的贡献。 自隋唐以来,中华法制文明便得到了周边国家的认同和取法,由此形成了被公认的中华法系。中国古代以农业为立国之本的自然经济结构,以宗法家长制家庭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以专制主义的集权制为基本的政治制度,以汉族为主体的多元一体的民族构成,以儒家纲常伦理学说为统治思想的文化政策,等等,构成了中国古代的基本国情,它决定了中华法文化的丰富内涵与历史传统。 以德化民,以法治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二者相互渗透与结合,形成中华法文化的鲜明特色。法与德的结合减少了法律的滥用,缓和了法条严酷的外貌,便于民众接受;以德化民使民远恶迁善,遏制了犯罪动机,有利于避免狱讼繁兴、法残刑暴的讼累;德法互补互用,使道德法律化,遵守法律的义务和遵守道德规范的义务相一致,既止恶,而又劝善,使“明刑弼教”的“教”落到了实处。同时,德法互补又使法律道德化,使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 由重伦常关系而形成的伦理法,是中华法文化的核心内容。中国古代尊卑上下的伦常关系是*重要的社会关系,调整伦常关系的法律规范,可以称为伦理法。伦理法的发展轨迹和法律的儒家化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从汉朝起随着法律儒家化的开始,国家用法律维护父子、夫妇、兄弟之间的关系,确立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以期达到“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的伦常秩序。至晋朝“准五服以治罪”正式入律,使得严尊卑之分的伦理原则,进一步确定为法律。唐高宗时制定的《唐律疏议》,继承和发展了汉以来伦理法的原则和规定,是中国封建家族本位伦理法走向成熟的标志。唐律系统全面地规定了伦常关系中各应承担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处理伦常犯罪的刑法原则和司法原则,还通过“于礼以为出入”,宣示了伦常犯罪要受到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惩治。伦理法的实施有助于厚德亲伦、孝亲忠君社会风气的养成。 体现农本主义经济形态的土地立法、赋税立法、天文历法,以及司法中的“务限”法等,因与民生密切相关,从而在国家制定法中占有重要地位,表现出了农本主义法文化的属性。历代虽因时势的发展使得立法的内容有所变化,但重民生的基本精神是延续的。 具有自然主义色彩的天人合一的法文化。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杰出的宇宙观、社会观,它产生于对自然现象的敬畏和农耕主义的生产方式。早期的思想家无论儒、墨、道、法都是将“天意”与“人事”联系在一起。由此,天人合一也进入法制的领域,指导着立法与司法。譬如礼法的结合实际就是天意与人事结合的产物,如同《礼记·礼运》所说:“夫礼,先王以承天道,以治人之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至于《尚书·皋陶谟》中“天讨有罪,五刑五用”,都意在表达天人合一与法律创制的内在联系。就法律的内容看,历代法典中都规定了保护自然生态的平衡。这种自然主义的法律观,显然与农业生产方式有关。至于则天行刑的规定不过是法律运行中“天人合一”的表现。总之,“天人合一”的自然主义法律观,可视为中国的“自然法”。它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指导或修正“实在法”(制定法)的作用,并且为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某种依据。 综合性和包容性是中华法文化生生不息、不断发展的根源。所谓综合性与包容性,一则表现为儒、墨、道、法、阴阳五行、诸子百家学说为儒家学说所综合吸收。由于儒家学说比较适合中国的国情和中华民族的心理状态,因此儒家思想逐渐取得了主导地位。儒家思想始终指导着国家的施政原则以及法制的构建与司法的总体规范。儒家思想的包容性,正像海纳百川一样融汇着其他学说的精华。再则表现为中国大陆两大地域性文化——中原地区的农耕文化和西北地区的游牧文化之间长期的冲突和交融。这种交融也决定了法文化上的交融,所谓“渐就汉法”“夷汉并用”,反映了法文化交融的历史进程。在中华法文化形成的过程中吸纳了中华各族丰富多彩的法文化。作为世界公认的中华法系,就是以汉族为主体,由各族共同缔造的。这就难怪在中华法文化中含有多元一体民族法文化的特色。 中华法文化的内涵不仅丰富广博,而且富有超越时空的民主性因素。诸如人本主义的法律支点;法致中平的价值取向;天人合一的和谐诉求;礼乐政刑综合的治国方略;法为治具,援法断罪的司法责任,等等。可以说中华法文化是国家治理的巨大智库。我们的责任就是尽可能地研究与总结智库中的宝藏,为当前的依法治国提供历史的借鉴。
作者简介
张晋藩,1930年生,辽宁沈阳人。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195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就读中国法制史研究生,1952—1983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7月调至中国政法大学,先后任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兼中国法制史研究所所长。1987年被评为中国法制史重点学科带头人,1991年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2012年被授予首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2021年荣获第二届“韩德培法学奖”终身成就奖。1986年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制课,1996年和1998年两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法律课。 曾出版独著、合著50余部,其中代表作有《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华法制文明史》《中国监察法制史稿》《中国宪法史》《中国刑法史新论》《清代民法综论》《依法治国与法史镜鉴》等,主编大型学术著作《中国法制通史》(全十卷)、《中华大典·法律典》、《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通览》(全十卷),并发表法律史学论文3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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