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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用版)

【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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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29200
  • 装帧:60g轻涂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04
  • 出版时间:2022-10-01
  • 条形码:9787521629200 ; 978-7-5216-2920-0

本书特色

“实用版系列”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 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出版机构。 2. 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 3. 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指导性案例、*高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 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 附赠电子版。将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制作成电子版文件,扫一扫封底“法规编辑部”即可免费获取。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2013年曾进行过修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书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体法,配套相关实用核心法规。本书中对条文的解读分为三个部分:【理解与适用】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优选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章 总则

**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调整对象--消费者】

第三条 【本法调整对象--经营者】

第四条 【交易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

第六条 【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安全保障权】

第八条 【知情权】

第九条 【选择权】

第十条 【公平交易权】

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权】

第十二条 【成立维权组织权】

第十三条 【获得知识权】

第十四条 【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

第十五条 【监督权】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义务】

第十七条 【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

第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 【对存在缺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采取措施的义务】

第二十条 【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出具发票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质量担保义务、瑕疵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义务】

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

第二十六条 【格式条款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特定领域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 【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条 【听取消费者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抽查检验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的职责】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组织的禁止行为】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争议解决的途径】

第四十条 【消费者索赔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企业变更后的索赔】

第四十二条 【营业执照出借人或借用人的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展销会、租赁柜台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虚假广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投诉】

第四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的诉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侵犯人格尊严的弥补】

第五十一条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造成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预付款后未履约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退货责任】

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严重处罚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的权利】

第六十条 【暴力抗法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参照执行】

第六十三条 【实施日期】

实用核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2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1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18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22年3月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7月27日)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2019年11月21日)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2022年3月24日)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2020年1月14日)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2020年10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2020年9月15日)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2020年10月23日)

实用附录

一、消费损害赔偿计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展开全部

节选

第八条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理解与适用 消费者知情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例如,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商品的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等。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询问和了解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经营者应耐心细致地予以回答。 3.消费者不仅要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知晓真实情况,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出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情况。 ??条文参见 《产品质量法》第22、27、28条;《食品安全法》第67、68、70-72 条 ??典型案例指引 邓美华诉上海永达鑫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11期) 案件适用要点:在判断需要主动告知消费者知情内容的范围时,一方面,应基于消费者在交易信息不对称中的弱势地位,给予特别保护,经营者不能以行业认知、行业惯例来对抗消费……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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