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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

包邮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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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1356340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60
  • 出版时间:2024-09-01
  • 条形码:9787301356340 ; 978-7-301-35634-0

本书特色

本书通俗易懂、案例丰富,是一本集法律规范框架、法律规则体系和实务操作重点难点、全流程方案设计以及管理人工作艺术等内容为一体的实用工具书。

内容简介

本书以破产法理论为指导,结合作者担任上百家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实践经验,阐述了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和破产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为法律专业人士承担企业破产管理工作提供了详尽的指引。 本书分为两大部分,**部分系破产管理人实务工作指引,内容涵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预重整)、破产和解三大程序构建而成的完整破产体系。本部分对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履职工作进行了全场景、全流程的刻画,从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组建工作团队,到接管债务人、并开展资产调查与债权审核工作,再到资产变价处置、债权清偿分配,直至*终破产程序终结;并附有实践经验中总结而成的文书模板。同时,就与破产程序、公司自行清算程序均紧密相关的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书亦作出了相关的实务操作指引。第二部分系破产管理工作中常见疑难问题的实践经验分享。《企业破产法》系实践性法律,其中存在大量法律规定模糊、空白之处,实务中对此亦存在不同的操作口径,如破产工作中各方主体的识别、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破产清算与强制清算工作的差异、管理人接管工作中的要点等。针对这些常见疑难问题,本书分享了破产管理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以供读者参考。

目录

**章 管理人前期准备工作
**节 管理人内部利冲检索、立项
一、利冲检索范围和方法
二、在内部系统建立案件信息
第二节 案件背景调查
一、债务人概况检索与调查
二、组建项目小组及确定人员分工
三、联络破产受理法院,递交管理人任职材料及协查申请
四、项目组建章立制
第三节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准备工作
一、刻章、开户、确定债权申报期间和**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及召开方式
二、破产重整网案件信息登记
三、刊登债权申报通知及一债会公告,并发送首轮债权申报通知与催收函
四、梳理破产申请材料信息,联系相关方了解案件情况

第二章 接管债务人
**节 接管前准备工作
一、联系债务人相关人员并发函通知
二、现场实地勘查,保持和属地政府机构的有效沟通
三、制订接管方案
第二节 正式接管
一、接管会议
二、分步分类实施接管,制作接管文件
三、根据情况采取接管措施,离场
第三节 接管后续工作
一、接管情况专项报告人民法院
二、制订财产管理方案,并报人民法院许可
三、制订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处理方案,报人民法院许可
四、债务人继续营业和自行营业的分析及报告人民法院
五、制订聘请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方案,并报人民法院许可
六、完善企业年检、报税等事项,保持企业正常状态
第四节 “三无”企业接管
一、向相关人员(户籍地、已知居住地)穷尽手段送达接管函
二、债务人的注册地、经营地实地走访
三、向债权人、其他人员及出租方了解企业情况
第五节 拒不配合企业的接管
一、穷尽全部的接管措施
二、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接管
三、做好强制接管的预案并报人民法院
四、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强制接管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罚措施
第三章 财产调查
**节 债务人的财产范围
一、债务人财产的特征
二、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第二节 流动资产的调查
一、货币资金
二、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三、存货
四、股东出资
五、其他流动资产
第三节 非流动资产的调查
一、不动产
二、在建工程
三、长期股权投资及分支机构
四、车辆
五、设备
六、生产性生物资产
七、无形资产
八、其他非流动资产
第四章 债权申报与审核
**节 确定已知债权人
一、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债权人
二、梳理涉诉涉执案件信息
三、债务人提供的债权人清单
四、审计机构梳理的对外应付及预收款名单
五、管理人履职中发现的可能债权人
第二节 向已知债权人发送债权申报通知文件
一、法院的债权申报公告
二、发送债权申报文件
三、对特殊主体的债权通知文件
四、逾期申报的处理
五、债权申报资料的接收与档案管理
第三节 债权的审核、核查与确认
一、债权审定流程及要求
二、职工债权的处理
第五章 未决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处理
一、梳理案件信息,与债务人沟通案件情况
二、发送中止审理/执行申请文件
三、未决诉讼/仲裁、执行案件代理人的处理
四、视案件情况决定处理方式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变价
**节 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方案
二、共益债融资
三、选聘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二节 财产变价
一、财产变价方案
二、以公开拍卖为基本原则
三、财产变价限制
四、变价财产的权属变更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节 概述
一、债权人会议的特征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三、参会人员及表决权
四、会议准备
第二节 **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文件
三、会议的表决
四、会议后续事项
第三节 后续债权人会议
一、召集人
二、召开程序
三、会议议题
第八章 一债会后的主要工作
**节 核查债权及提请确认无异议债权
一、核查待定及补充申报的债权
二、应诉债权确认纠纷
三、提请确认无异议债权
第二节 执行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一、严格执行各项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
二、启动追讨对外债权等诉讼
三、注意事项
第三节 推进第三方中介服务工作
一、沟通需求,有效配合,快速出具服务结果
二、监督第三方机构合规开展工作
三、听取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的意见
第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定期提交履职报告
二、向债权人、债务人等进行信息披露以及有效沟通
三、制作清算账目
第九章 宣告破产和分配
**节 宣告破产
一、概念
二、宣告破产的依据
三、宣告破产的法律效果
第二节 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
一、执行财产变价方案
二、分配财产
第十章 破产终结
一、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终结
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终结
三、特殊情况下的破产终结
四、终结裁定
第十一章 终结后管理人履职
**节 注销工作
一、注销破产企业的银行账户、税务、社保、工商等登记信息
二、移交接管的证照、印鉴、文书等资料
三、注销管理人账户、封存印章
第二节 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
第三节 追加分配
一、追加分配的财产范围
二、追加分配的分配方案
三、追加分配财产不足时的处理
第四节 提起其他诉讼的可能
一、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纠葛
二、既有案例
三、破产终结后债权人仍可提起诉讼
第五节 信用修复
一、金融机构的信用修复
二、行政机关的信用修复
三、司法机关的信用修复
第十二章 程序转换的识别、转换及应用
**节 破产程序的识别与转换
一、破产清算与重整之间的转换
二、破产清算与和解之间的转换
三、合并破产程序
四、预重整与重整之间的转换
第二节 重整程序
一、重整的申请
二、重整的受理
三、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
四、重整投资人招募
五、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
六、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七、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
八、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管理人监督
九、重整计划的变更
十、重整计划的终止
第三节 和解程序
一、和解申请的提出与审查
二、制作和解协议草案
三、和解协议的通过和认可
四、和解协议的执行
五、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
六、终止和解程序
七、破产中的自行和解
第四节 合并破产
一、关联企业的认定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标准
三、实质合并破产的启动
四、实质合并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五、实质合并破产的法律后果
六、程序合并破产制度
第五节 预重整程序
一、准备工作
二、申请与受理
三、预重整工作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四、债权人会议
五、投资人招募
六、预重整方案及表决
七、程序终结与转换
第十三章 破产案件衍生诉讼
**节 概述
一、破产衍生诉讼的概念
二、破产衍生诉讼的主体
三、破产衍生诉讼的管辖
四、诉讼费
五、破产衍生诉讼的提起时间
第二节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一、法律规定及解读
二、管理人对于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的处理路径
三、相关案例
第三节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一、法律规定及解读
二、管理人对于债务人无效行为的处理路径
三、相关案例
第四节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一、法律规定及解读
二、管理人对于对外债权追收的处理路径
三、相关案例
第五节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一、法律规定及解读
二、管理人追收未缴出资的处理路径
三、相关案例
第六节 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一、法律规定及解读
二、管理人追收抽逃出资的处理路径
三、相关案例
第七节 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
一、法律规定及解读
二、管理人对于非正常收入的处理路径
三、相关案例
第八节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一、法律规定及解读
二、管理人对于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处理路径
三、相关案例
第九节 取回权纠纷
一、法律规定及解读
二、管理人对于取回权纠纷的处理路径
三、相关案例
第十节 破产抵销权纠纷
一、法律规定及解读
二、管理人对于破产抵销的处理路径
三、相关案例
第十一节 别除权纠纷
一、法律规定及解读
二、管理人对于别除权纠纷的处理路径
三、相关案例
第十二节 破产撤销权纠纷
一、法律规定及解读
二、管理人应对撤销权纠纷的路径
三、相关案例
第十三节 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
一、法律规定及解读
二、管理人对于损害债务人利益行为的处理路径
三、相关案例
第十四节 管理人责任纠纷
一、法律规定及解读
二、管理人应对管理人责任纠纷的解决路径
三、相关案例
附录 常见管理人工作文书样式

展开全部

作者简介

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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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二级律师,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清算重组团队负责人、香港分所负责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拥有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独立董事资格和公共关系师证书,担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济大学实务硕导、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兼跨境破产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理事兼副主任以及北外滩多元商事调解中心首届调解员。带领光大律所取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可的一级破产管理人资质,具有丰富的境内外破产和重组案件的处理经验。
参与翻译《当代主要国家物业管理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出版个人专著《股东权利保护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参与编写《期货和衍生品合规法律实务与前沿问题解读》(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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