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信用证操作(UCP600)指南

包邮最新信用证操作(UCP600)指南

1星价 ¥18.2 (7.9折)
2星价¥18.2 定价¥23.0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811340105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它
  • 页数:213
  • 出版时间:2007-11-01
  • 条形码:9787811340105 ; 978-7-81134-010-5

节选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目前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方式之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2007年修订本)(人们习惯上写作UCP600)于2007年7月
1日起生效,取代失效的UCP500。
    本书是在拙作《*新信用证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旧书)的基础上修订的。它是根
据当时UCP500的惯例写作的,自2000年6月**次印刷以来,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
迎,前后共印刷4次,达18 000册。随着UCP600的生效,本人经过反复思考和研究,
认为要根据UCP600的新变化与仍旧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的做法两者结合起来,兼顾国际
贸易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的新情况,写出一本摆脱偏重理论并受广大读者欢迎
的实务性较强的书,命名为《*新信用证(UCP600)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新书)。新
书贯穿UCP600惯例,在旧书的基础上理论创新。
    新书在结构上共分八章。**章,信用证概述;第二章,信用证受益人的操作指
南;第三章,信用证申请人的操作指南;第四章,与信用证有关银行的操作指南;第五
章,中性单据(第三者单据);第六章,对外单证处理技巧;第七章,信用证欺诈与防
范;第八章,出口收汇核销与出口退税。新书比旧书增加了两章。
    新书在内容上需要说明的是,**章第四节“信用证”的含义和“相符交单”的
原则,是新撰写的;第五节UCP600对UCP500的12处重要修改和7处一般修改,是我
学习研究后的个人观点;第六节,信用证种类及其特别条款,不仅内容根据UCP600的
精神修改,而且在排列次序上,根据上、下文关系作了合理的调整;第七节,其他特别
条款,将我学习心得写成19种特别条款,删为17种写入新书。第二章第五节中的“主
要结汇单据及制单应注意的问题”,内容有较大变动和修改。第四章,与信用证有关银
行的操作指南,第二节着重论述了“指定银行”这个新概念的操作指南。第七章第三
节增加了信用证欺诈的例外原则的豁免,特别指出要慎用远期信用证、防范信用证欺
诈。新书第五、六、八章,全是新的内容。
    经过五个多月夜以继日的努力,写成新书。因时间仓促,加上本人水平有限,书中
一定有不少纰漏,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值此出版之际,感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
社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感谢顾永才副社长为我提供邮购ucP600中、英文版本的信
息,同时感谢为我提供资料的北海外贸专业进出口公司、北海外运公司和北海外轮代理
公司的同仁们。
    顾  民
    2007年7月于北海

第三章
信用证申请人的操作指南
    **节  签订进口台同
    虽然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
约束,但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的。因此,合同的签订对买卖双方商定用
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的影响关系极大。申请人除应遵循“重合同、守信用、平等互利”
的对外贸易原则外,还应注意对出口人(受益人)的资信调查,受益人资信可靠才能
与之签订合同。另外,与信用证的受益人签订合同,合同可分为小额商品合同(有时
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贸易,简易的合同只须一张纸就写完合同的所有交易条款)
和大宗商品合同,买卖合同规定了交易双方的基本义务,作为买方即信用证的申请人的
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支付货款赎取单据和收取货物。为此签订合
同对申请人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它是开立信用证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节  开立信用证
    进口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应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按照合同各项规定和要求,填写
开证申请书,例如品质、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装货期、装运条件及装运单据
等,应以合同为依据,并在开证申请书中一一列明。如填写错了,要反复修改几次,直
至正确为止。开证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Letter of credit)是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
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部分是要求开立信用证的内容,也就是申请人按照买卖合同条款要求开证行在
信用证上列明的条款,是开证行凭以向受益人兑用的依据。
    第二部分是申请人对开证行的声明或具结,用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其主要内容是申
请人承认开证行在其付清货款赎单之前,对单据及单据所代表货物有所有权;申请人保
证单据到达后,如期付款赎单,否则,开证行有权没收申请人所交付的押金和抵押品,
作为申请人应付金额的一部分。
    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应完整、明确,为防止混淆和误解,银行应劝阻不要加注过多的
细节。开证申请书内容繁杂会使受益人难以办理,也会给银行审单带来困难。
    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应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百
分之几到几十。申请人还应按规定向开证行支付开证手续费和邮电费。
    申请人向开证行除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外,还应提供进口许可证。开证行根据
开证申请书内容向信用证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正本寄交(有时使用电传开
证)受益人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通知行在收到信用证正本后复印一份
留存备查。开证行另将一份信用证副本给申请人供修改信用证时参考或留存。开证行本
身也留存一份或一份以上信用证副本。
    信用证的开证时间,应按合同规定办理,如合同规定在卖方确定交货期后开证,申
请人应在接到卖方(受益人)上述通知后开证;如合同规定在卖方领到出口许可证或
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开证,应在收到对方已领到出口许可证的通知,或银行转知保证金已
照收后开证。
    对方(受益人)收到信用i正后,如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请求,经申请人同意后,即
可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常见的修改内容有:展延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变更装运
港口等。
    第三节派船接运货物
    履行FOB交货条件下的进口合同,应由买方(申请人)负责派船到对方口岸接运
货物。卖方(受益人)在交货前一定期内,应将预计装运日期通知买方(申请人)。买
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如本公司没有船位,应及时向船方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在办妥租
船订舱手续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将船名及船期及时通知对方(受益人),以便对方备货
装船。同时,为了防止船货脱节和出现船等货物的情况,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卖方
(受益人)备货和装船前的准备工作情况,注意催促对方按时装运。对数量大或重要物
资的进口,如有必要,亦可请其驻外机构就地了解,督促受益人履约,或派员前往出口
地点检验监督。
    卖方(受益人)装船后,应及时向进口商(申请人)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及时办
理保险和接货等项工作。
    第四节  投保货运险
    FOB或CFR交货条件下的进口合同,保险由买方(申请人)办理。如在我国进
口,我方为申请人情况下,由于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了预约保险合同,其中对各种
货物应保的险别作了具体规定,故投保手续比较简便。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所有
按FOB及CFR条件进口货物的保险,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因此,每批进口货
物,在收到国外装船通知后,应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装运
港、目的港等项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即作为已办妥保险手续,保险公司则对该项货物负
自动承保的责任,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五节  审单和付汇
    开证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对照信用证的规定,核对单据的份数和内
容。申请人应加强审单工作,以避免由于伪造单据或欺诈性单据而带来的损失。如内容
无误,即由开证行对国外付款并立即通知申请人付款赎单。申请人接到开证行通知后,
也应立即到开证行核验单据,认为无误后,将全部票款及有关费用,一并向开证行付清
并赎取单据。如申请开证时交付押金,付款时可扣除押金。如申请开证时曾递交抵押
品,则在付清票款和费用后,由开证行发还。这里必须说明的是,申请人用本国货币按
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折算牌价向银行买外汇赎单;如我国进口则用人民币按照国家规定的
有关折算的牌价向银行购买外汇赎单。申请人凭银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向用货部
门进行结算。如审核国外单据发现“不符交单”时,应作出适当处理。处理办法很多,
例如:停止对外付款;相符部分付款,不符部分拒付;货到检验合格后再付款;要求国
外改证;在付款的同时,保留索赔权,但索赔期限不能太短。



作者简介

p>作者简介
顾民,原名顾名祖,江苏无锡人。1969年7月毕业于原北京外贸学院外贸系,在广
西粮油食品进出口北海公司工作长达30多年,曾任副总经理、高级国际商务师。发表
论文130多篇,其中《谨防不法外商伪造提单诈骗》一文,被国内多部重要文献入选。
他被编入各种名人录,先后出版了《外贸制单与结汇》、《信用证特别条款与UCP500实
务》、《商业秘密的失窃与保护》、《国际贸易诈骗与防范》、《进出口贸易操作实务》
和《*新信用证(UCP600)操作指南》等专著。
1981年8月,他所在公司出口加拿大多伦多客户2200箱糖水荔枝罐头,在没有得到买
方国家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海发货,陷于货款两空的危,顾民主动帮忙,行使停运
权、留置权、再出售权,在香港转卖,挽回损失18.9万港元。
1992年12月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