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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金融保险系列财产保险实务/刘俊青/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金融保险系列

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金融保险系列财产保险实务/刘俊青/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金融保险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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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30026165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64
  • 出版时间:2017-04-01
  • 条形码:9787300261652 ; 978-7-300-26165-2

内容简介

本书从财产保险概述、合同运用、财产保险产品的定价开始,系统地介绍财产保险的主要业务种类和目前我国主要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与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对财产保险营销、核保与承保、理赔、再保险、保险资金运用等保险实务技能作为重要内容介绍。 本书可作为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等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员工的培训教材、保险中介资格考试的辅助教材及保险从业人员的自学教材。

目录

项目一走进财产保险

任务一风险与财产保险

教学活动1认知风险

教学活动2认知财产保险

任务二财产保险中的几类保险

教学活动1重复保险

教学活动2共同保险

教学活动3再保险



项目二企业财产保险

任务一企业财产保险基础知识储备

教学活动1认知企业财产保险

教学活动2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教学活动3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

任务二企业财产保险实务操作

教学活动1展业与投保

教学活动2承保与理赔



项目三家庭财产保险

任务一家庭财产保险基础知识储备

教学活动1认知家庭财产保险

教学活动2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教学活动3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

任务二家庭财产保险实务操作

教学活动1展业与投保

教学活动2承保与理赔


项目四机动车辆保险

任务一机动车辆保险基础知识储备

教学活动1认知机动车辆保险

教学活动2不得不投的交强险

教学活动3为爱车保价护航的车辆损失险

教学活动490%以上车主都会选择的第三者责任险

任务二机动车辆保险实务操作

教学活动1展业与投保

教学活动2承保与理赔


项目五货物运输保险

任务一货物运输保险基础知识储备

教学活动1认知货物运输保险

教学活动2保障国内运输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教学活动3撑起外贸货物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任务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操作

教学活动1展业与投保

教学活动2承保与理赔

任务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操作

教学活动1展业与投保

教学活动2承保与理赔


项目六工程保险

任务一工程保险基础知识储备

教学活动1认知工程保险

教学活动2为施工单位解除后顾之忧的建筑工程保险

教学活动3为工程项目安装保平安的安装工程保险

任务二建筑工程保险实务操作

教学活动1展业与投保

教学活动2承保与理赔

任务三安装工程保险实务操作

教学活动1展业与投保

教学活动2承保与理赔


项目七责任保险

任务一责任保险基础知识储备

教学活动1认知责任保险

教学活动2适用范围*为广泛的公众责任保险

教学活动3为企业排忧解难的产品责任保险

教学活动4让雇主安心的雇主责任保险

教学活动5为失误买单的职业责任保险

任务二公众责任保险实务操作

教学活动1展业与投保

教学活动2承保与理赔

任务三产品责任保险实务操作

教学活动1展业与投保

教学活动2承保与理赔

任务四雇主责任保险实务操作

教学活动1展业与投保

教学活动2承保与理赔


项目八农业保险

任务一农业保险基础知识储备

教学活动1认知农业保险

教学活动2政策性支持的种植业保险

教学活动3为养殖户“御寒”的养殖业保险

任务二种植业保险实务操作

教学活动1展业与投保

教学活动2承保与理赔

任务三养殖业保险实务操作

教学活动1展业与投保

教学活动2承保与理赔





附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展开全部

节选

教学活动1重复保险 【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 一、重复保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一)重复保险的概念 重复保险是一种较为普遍的保险欺诈行为。为了防止被保险人通过重复保险而取得超过本身损失的赔款,各国都在保险法中对重复保险有相应的规定,具体规定包括对重复保险的定义,对恶意重复保险的惩罚措施,以及重复保险存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怎样对赔款进行分摊。我国的《保险法》也不例外。《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二)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 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构成重复保险。比如:A向B和C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家财险和机动车辆保险,则不构成重复保险。 (2)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保险利益提供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会构成重复保险。比如:债务人A以房屋为抵押向债权人B贷款,A和B均可以为房屋投保,但是A和B为房屋同时投保并不构成重复保险。 (3)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保险事故提供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就同一标的的同一保险利益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多份保险,也不构成重复保险。比如:投保人A就一批产品向B和C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就不是重复保险。 (4)重复保险必须是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如果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同一保险人订立多份保险合同,则不会构成重复保险。 (5)重复保险必须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的总和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如果保险金额的总和小于或者等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这种保险就叫复合保险,而不是重复保险。如果复合保险发生了保险事故,各承保人不需要分摊保险赔款。 (6)重复保险必须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和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时间内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这里的同一时间并不是说构成重复保险的各项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完全一致,而是说各项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有重合的部分。比如:A在B保险公司投保的家财险的保险期限为2017年1月1日零时开始生效,2017年12月31日24时效力终止。那么,如果A也向C保险公司投保家财险且保险期限为2018年1月1日零时开始生效,由于两份保险的保险期限没有重合,则不构成重复保险。相反,如果A也向C保险公司投保家财险且保险期限为2017年6月1日零时开始生效,则两份保险的保险期限在2017年6月1日零时开始是重合的,如果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则在2017年6月1日这一天,就构成了重复保险。

作者简介

刘俊青,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财政金融系,副教授,经济师,西安科技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曾编参与“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财务管理实务》,主编《商业银行综合柜台业务项目化教程》,参与课题:基于支持“三农”保险发展的高职院校保险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视角下高职金融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评价机制研究、互联网+”背景下的潍坊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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