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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帝国的崛起:罗马人的法律智慧:the romans legal wis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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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帝国的崛起:罗马人的法律智慧:the romans legal wis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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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与简介

讲述了从古罗马公元前建城直到东西罗马分裂后优士丁尼皇帝编纂法典为止的与法律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和人物。作者从法律学者特有的法学观察视角出发,以古罗马历史故事为背景,讲述了罗马王政、罗马共和国与罗马帝国三个时期的法律以及具体条文,以论证法律在古罗马兴衰上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2021-08-12 12: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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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1309261
  • 装帧:80g纯质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2cm
  • 页数:266页
  • 出版时间:2019-12-01
  • 条形码:9787301309261 ; 978-7-301-30926-1

本书特色

18个独立的法律故事,上百幅图片,娓娓道来从古罗马建城到东西罗马分裂后,优士丁尼皇帝编纂法典为止的极具法律智慧的历史事件,着眼于法律制度在罗马王政、罗马共和国与罗马帝国三个时期的起承转合,介绍重要法律制度与细致条文,以论证法律在国家崛起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 罗马建城 —— 母“狼”乳婴与鸟占定王 ; *早的刑罚 —— 神圣人 ; *古老的刑事诉讼 —— “向人民申诉” ; 从王政到共和国 —— 暴君塔克文等。

目录

I.罗马建城——母“狼”喂乳与鸟占定王

II.驽马“王”的统治——法律(Lex)与和平 (Pax)

III.*早的刑罚——神圣人

IV.*古老的刑事诉讼——“向人民申诉”

V.从王政到共和国——暴君塔克文

VI.布鲁图的正义审判——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罚

VII.使城邦建立在法律之上——《十二表法》

VIII.禁止非法结社——《关于酒神节的元老院决议》

IX.流血的斗争——格拉古兄弟土地改革

X.西西里的美丽传说——古罗马的**个行省

XI.类推适用——弑母者的遗嘱

XII.西塞罗的法庭演说——辩护还是表演?

XIII.道德改革者的家庭闹剧——《尤利亚法》

XIV.《维斯帕芗关于权力的法律》——君权法授

XV.我们都是罗马人——《卡拉卡拉敕令》

XVI.基督教合法化——《君士坦丁敕令》

XVII.从法律到法典——《狄奥多西法典》

XVIII.“普罗柯比的猜想”——优士丁尼皇帝的法律轶事


参考文献

缩略词表

重要人名对照表

编年表

后记


展开全部

节选

推荐序 奥利维耶罗 ·迪利贝尔托( Oliviero Diliberto) 黄美玲博士是我的得意门生,她所撰写的这本书从题目的选择上就非常具有吸引力—《法律帝国的崛起:罗马人的法律智慧》。相较于传统的名称“罗马法 ”,这无疑是一个更蕴含深意、实际上也更加准确的题目。事实上,古罗马人一直都认为罗马法是一门建立在罗马法学家活动基础之上的“学问”。这些古罗马的法学家则被称为“法律的智者”(iuris periti)。 罗马对于西方思想史和文化史的伟大贡献,恰恰在于“法”( ius)的创造。法学,相对于其他的智力活动,诸如哲学、伦理、宗教、文学等,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倘若没有罗马法传统,也就不存在当今整个西方世界的法。我试着简单地说明一下理由。 首先,罗马人一直对其法律传统的延续性有着非同寻常的感情。从公元前 8世纪罗马建城到公元 6世纪的优士丁尼大帝,这是一段非常长的时间,但是罗马人总是将其理解为一种延续。 在这里,我要提到古罗马一位非常重要的法学家盖尤斯,他生活在公元 2世纪,是《法学阶梯》的作者。而《法学阶梯》则是一本写给在法律学校刚刚开始学习的年轻人的罗马私法教材。不过,盖尤斯还为*古老的罗马法律汇编,即《十二表法》(*古老的西方“法典”),撰写了评论。在《法律帝国的崛起:罗马人的法律智慧》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这部法律颁布历史的完整描述。 《十二表法》颁布于公元前5 世纪,也就是说,早于盖尤斯所生活的年代7 个世纪。盖尤斯对它进行评注,就好像《十二表法》在他那个时代还完全有效一样。请允许我解释一下原因。在他评注的前言部分,法学家盖尤斯写了一句非常重要的话:“起源(principium)对于整个历史进程而言,是所有事物*根本的部分(potissima pars)。因此,起源比其他任何事物都要重要。” 实际上,法学家盖尤斯通过这句话揭示了多重含义。首先,让我们从中非常清楚地了解到,只有研究法律起源和其在前面若干世纪中的发展,我们才能理解现行法。其次,盖尤斯的话也明确地透露出他对法的延续性—即一种不间断的历程——的呼吁。这种延续性,起源于《十二表法》,一直延续到他所处的年代。*后,法的起源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的同时还意味着,对罗马法伟大和非凡的过去的一种诚挚的景仰。 因此,盖尤斯在《十二表法评注》中所作的序言,是一种真正的纲领性宣言,我毫不犹豫地将其定义为“思想体系性的(宣言)”。明确地说就是:没有根基,就没有未来。 而且,盖尤斯的序言在若干世纪以后,仍然继续存在于罗马法的重要文本中。优士丁尼在公元6 世纪颁布了《市民法大全》,这与盖尤斯时代又隔了4 个世纪,而距离《十二表法》则有将近1000 年。但是,即使时间跨度如此之大,优士丁尼仍决定:《市民法大全》*重要的组成部分——《学说汇纂》(也就是罗马法学家作品片段的汇编)—— 以盖尤斯的这则宣言( “起源比其他任何事物都要重要”)作为开篇(D. 1.2.1)。这种对整个古罗马法律史的自豪感,恰恰在优士丁尼的《市民法大全》中找到了*终归宿。 事实上,我们再一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使用同一文本,这种跨越若干世纪之后的“重新使用”,凸显了罗马人对法律延续性的深深确信。而在这种延续性的基础上,更加确定了“只有了解前面的历史,才可能正确完整地理解当代”这一观点。 *古老的法律史,被确定为当代法律科学的一部分。对于盖尤斯如此,对于优士丁尼也是如此。换言之,我们研究过去的法律制度史,是因为通过对法律制度起源的了解,以及它们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和变化,可以更好地理解我们这一时代的法。因此,要全面且透彻地理解现行法,毋庸置疑离不开对历史的知悉。而就罗马法而言,对于它的研究实质上是理解当今整个西方世界法律的关键。 我们再来看看其他的理由。 罗马法在欧洲和欧洲外的许多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即使伴随着时空的更迭,都持续地存在着。这些法律体系对于罗马法而言,是“债务人”(debitore)。我这里说的一个体系(sistema),指的是一个具有共同法律语言的分类的总和,是一种方法和解释标准。即使它们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不断地自我更新,但是在很多方面仍然是有效的。 实际上,虽然罗马帝国作为“国家”组织走向了尾声,但罗马法却陆续铸造了很多欧陆国家的民法体系,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从葡萄牙到俄罗斯,然后从欧洲大陆出发,又塑造了整个拉美法律传统。随后在19 世纪末,德国法学理论的重要影响达至日本。因此,罗马法继续在各种不同政治体制的国家中存续。 显然,每个国家根据各自的时期、地貌、政治和经济情况的不同需求,都对罗马法制度进行了修改、删减、增加和转换。但是其基础——罗马私法制度,在本质上并没有发生改变。 这就正如从拉丁语中产生了许多“新拉丁语”——意大利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通过共同的“母体”,去理解另一种语言并不用费多大的劲。罗马法也为各种“新罗马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正如我前面所说,它们都建立在如下的基础之上:它们拥有一个共同的体系,一种几乎同样的分类,一个在其内部可以理解的术语系统,一种诞生在不同的纬度却具有相似的解释文本的司法技术所形成的法律科学。不过,相对于拉丁语,它具有更加宽泛的地理政治范围。 几十年前,罗马法在中国开始落地发芽。世界上两个有着千年文化历史的文明古国重新相遇:这两个文明古国的文化传统中都具备一种共同的特征,即秉承“没有根基就没有将来”的信念。中国法作为大陆法系大家族的一员,同时将自己伟大的历史、千年的传统、习俗和文化与罗马传统的法学范畴交融在一起。中国民事立法与未来的民法典,都是罗马法穿越千年时空、跨越陆地海洋得以延续的一种独一无二的非凡景象。 因此,成为久负盛誉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文澜讲座教授”,让我充分地感受到了在过去的学术和政治生涯中从未有过的激动和自豪。 《法律帝国的崛起:罗马人的法律智慧》一书,以时间为线索讲述了许多体现罗马人法律智慧的重要事件,这非常有利于了解罗马法是如何在时间的长河中形成的。罗马法律帝国的崛起正如其历史一样,在若干个世纪的时间里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时期和帝国时期。罗马法,正如您将会在这些非常有意思的故事里看到的那样,还经历了罗马持续的战争和内部冲突、疆域的扩张以及西部的衰落和东部的重生。这种重生既是法律的重生,也是拜占庭因优士丁尼皇帝的法典编纂活动所获得的重生。 中国是当今世界上*伟大的国家之一,我深信这本书在这一伟大的国度也将成为一本了解古罗马历史的重要书籍。 这本书在内容和方法上都非常具有新意,信息量非常大。而我,则很荣幸地见证了这本书的创作过程。作者黄美玲教授,在罗马跟随我学习罗马法并获得了博士学位,随后又在2017 年成为罗马**大学的访问教授。由于与中国多年的合作,我得以成为她的博士生导师给予她学术上的指导,后来又成为了她*年长的同事和合作者。我一直竭力传授给她一些我自己的经验,而从她身上其实我也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知识。我们之间的教学一直是相互的,从来都不是单向的。因此,作为长者,看到自己年轻的学生越来越优秀,在学术和教学上越来越成熟,我是带着真挚的喜悦之情和满足感来撰写这个序言的。而就像这本书的标题所宣称的,本质上也彰显了黄美玲本人的“法律智慧”。

作者简介

  黄美玲, 女,1984年生,湖南常德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Tor Vergata University of Rome)法学博士。先后在意大利罗马**大学(Sapienza University of Rome)和英国伦敦学院大学(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担任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罗马法、外国法制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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