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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出版社互联网法学丛书互联网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制:首届互联网法律大会论文集

浙江大学出版社互联网法学丛书互联网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制:首届互联网法律大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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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817789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62
  • 出版时间:2018-01-01
  • 条形码:9787308177894 ; 978-7-308-17789-4

内容简介

2016年11月19-20日,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在浙江大学召开了2016年互联网法律大会,来自人民法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机构的近200名专家学者莅临会议。朱新力、余伟民主编的《互联网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制(首届互联网法律大会论文集)/互联网法学丛书》按照互联网灰黑产业法律研究、互联网司法程序研究、互联网生态治理和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四部分内容,从中筛选出论文20篇,汇编成论文集。本书作为大会的标志性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务价值。本书内容主题之新,与现实之契合,囊括了目前互联网法学领域为前沿的问题,从而为理论和实务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学术价值的参考和有效的实务解决途径。

目录

**部分:互联网灰黑产业治理研究

非法“代运营”相关刑事问题探析

传统犯罪网络化:归责障碍、刑法应对与教义限缩

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的调研分析

电子商务领域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

——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视角

倒卖虚假认证账户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定性分析

刑法教义学视角下流量劫持行为的定性探究

互联网金融灰色产业链的寄生模式与治理策略

涉“伪基站”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

第二部分:互联网司法程序研究

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立案管辖问题研究

——以S地区案件为样本分析

论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中对于刷单辩解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

——以苟某某假冒注册商案为例

刑案中电子取证的规范基础与实证分析

抽样验证规则在网络犯罪中的应用研究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视野下的电子取证

——以网络平台为视角

网络犯罪电子数据收集与保管的规范化

第三部分:互联网生态治理

论对局型网络游戏网站与赌博网站的界限

互联网平台信息中介的属性与平台治理新路径

网络时代应对网络犯罪的刑法新理念

以数据治理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论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刑事责任的边界

——以《刑法》第286条之一为视角

互联网平台经济治理中合作模式的生成

“互联网+”时代下网络数据刑事司法问题研究

第四部分: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

互联网金融监管法治化研究

互联网时代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困境与出路

P2P网络借贷行为的刑事风险与应对策略

互联网金融的刑事风险分析与规制

P2P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

——以非法集资犯罪为切入点

互联网法律大会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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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互联网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制——首届互联网法律大会论文集》:  (3)在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的语境中,对于共犯的可罚性尽管存在着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理论之争,但是共犯从属性说无疑是当下说明共犯可罚性的理论通说。按照共犯从属性理论,共犯对于正犯具有从属性,共犯的成立及可罚性从属于正犯的成立与可罚性,只有在正犯已构成犯罪并具有可罚性的情况下,共犯才从属于正犯而成立并具有可罚性。为了回应共犯独立性说针对共犯从属性说提出的批评,特别是为了解决共犯的刑法评价不足与处罚空白,麦耶发展出了包括*小限度从属、限制从属、极端从属、*极端从属在内的共犯从属性程度理论。其中,限制从属是相对宽松的共犯从属性理论,*小限度从属是*为宽松的共犯从属理论。前者是为多数国家学说与判例所接受的共犯从属性理论,当正犯的行为该当构成要件并具有违法性时,共犯才能成立,正犯的责任阻却不影响共犯的成立及可罚性。后者并未成为多数国家学说与判例的通说,共犯的成立,以正犯的行为该当构成要件为已足,即使正犯的缺乏违法性与责任,也无碍于共犯的成立。无论是根据限制从属理论还是根据*小限度从属理论,共犯的成立及其可罚性至少必须以正犯的行为该当构成要件为前提条件,“没有正犯就没有共犯”因而就成为共犯从属性说的经典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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