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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80集)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80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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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14824
  • 装帧:7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64
  • 出版时间:2021-01-01
  • 条形码:9787521614824 ; 978-7-5216-1482-4

本书特色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是*高人民法院针对行政工作出版发行的唯一的综合指导性图书。丛书自出版以来,深受全国各地法院行政审判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的普遍欢迎和好评。对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具有权威的指导作用,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法、行政管理专业的专家学者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 本集“热点聚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后的行政执法与审判”专题栏目,收录专家学者的理论文章,紧跟时事热点,具有指导意义。

内容简介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80集是很高人民法院针对行政工作出版发行的非常不错的综合指导性图书,书中内容为行政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实务前沿问题,包括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解读,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及分析,行政法及行政审判的调研信息及成果等内容,本集中设有“高端论坛”“聚焦热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后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理论探索”“案例分析”“调查研究”“司法文件”6个栏目,共收录20篇论文、7个司法文件。本书对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具有非常不错的指导作用,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法、行政管理专业的专家学者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

目录

【高端论坛】

论行政协议的界定标准

——以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条规定为参照 梁凤云

【热点聚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后的行政执法与审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的主旨脉络 后向东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定位、救济与发展进路 金保阳 张祺炜

岔道口: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

——基于120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贾飞扬 熊雨辰

关于以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李世邦

【理论探索】

从问题倒逼到价值引领:行政审判“结构性矛盾”及职能重塑 刘行

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行政非诉执行制度的架构 吴兴浩 宁杰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条件的释明问题研究 齐爱平

规划许可听证与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程序探究 姚爱国

【案例分析】

行政机关履责遵循属地管辖原则 郭修江 林路

政府信息公开中“说明理由”的司法审查 景象

越权无效原则在离婚登记行为中适用的例外 黄河

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选择适用标准与综合考量 孙继发 余晓龙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中食品标签错误行为的认定和审查标准

——以得元商贸公司诉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案为例 薛扬

形式作为而实质不作为的合法性审查

——大连中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招投标监管行政处理决定案 王成明

变更判决在行政协议诉讼中的适用边界 曹巍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审理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谭红

不动产权利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限于其本人当次登记相关的资料 夏文浩 邢黎

【调查研究】

工商行政登记撤销之诉的审理困境与思考

——以G法院167件工商登记案件的审理为观察样本 李燕陶 江嫄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确定与选择 杨芳 杨立志

关于安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调研报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司法文件】

*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问题的答复

*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物、其他设施强制拆除实施主体问题的答复

*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侵权而死亡者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的答复

*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五)(集体土地补偿领域)

*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六)(投诉领域)

*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工伤保险领域)

*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八)(复议诉讼衔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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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论行政协议的界定标准——以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条规定为参照 梁凤云 行政协议,实际上就是长期以来行政法学界所称的“行政合同”。行政协议是近现代国家基于民主法治理念,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关系从“权力服从关系”到“平等合作关系”的重要体现,也是从干涉行政等强制性行政法律关系到合作行政等平等协商式行政法律关系转变的重要领域。行政机关采取以强制性为特点的单方行政行为方式,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达成合意,自愿履行行政法律义务等,在效果上存在巨大差异。 一、问题的提出 从世界范围来看,一般认为,除非法律明确禁止,行政协议几乎可以适用到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与传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单方性、高权性、处分性的行政管理行为相比,行政协议具有突出优势:**,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更加充分。通过行政协议的缔结,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招标投标、询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程序,参与到行政管理、公私合作的过程中,保障其合法权益在协议中得到充分体现。第二,补充替代高权性、处分性的行政行为。高权性、处分性的行政行为体现的往往是行政主体单方的意志,并不介入行政相对人意愿的考量。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处于被动地位。目前,行政协议已经成为行政机关用以代替行政行为的重要方式。例如,为了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顺利进行,行政机关首先要选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再行采取征收补偿决定的方式。 行政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柔性执法的优势。第三,实质预防争议。与单方性、高权性、处分性的行政行为相比,行政协议内容具有可磋商性、可选择性。在行政协议中更多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愿,协商一致意味着矛盾的减少,也有利于行政管理目标和协议目标的达成。行政协议也成为现代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多年来,行政法学界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优益权,有力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在协议中的合法权益,应当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法的规制范围。 对于行政协议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争议比较大。有的意见认为,这类协议属于特殊的民事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发生争议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受理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也有意见认为,这类协议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行政机关签订协议有行使公权力的属性,实践中,行政机关违约的情况比较多,按照行政案件受理,有利于法院的监督,保护作为协议一方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比较一致的意见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协议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目前没有统一规定,有的法院按照民事案件受理,有的法院按照行政案件受理,导致审理的依据、适用的规则和审判结果不一致,不利于化解矛盾。考虑到行政协议争议中往往伴随着行政行为争议,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利于争议的一并解决。因此,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诉讼中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44页。据此,《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但是,该条没有对行政协议作出界定,也没有对行政协议的范围作出比较全面的列举。《*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作了规定。 ……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是中国的*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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