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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研究

我国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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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43855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48
  • 出版时间:2024-05-01
  • 条形码:9787521643855 ; 978-7-5216-4385-5

本书特色

从学理角度探讨地理标志统一立法,为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提供专业文献

内容简介

本书深入研究我国现有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三种保护模式,将之凝练为“三元模式”,探析“三元模式”下地理标志管理混乱、地理标志保护主客体差异、地理标志与商标权利冲突、保护力度不一等问题。在拨开地理标志是否赋权理论纷争云雾的基础上,作者提出地理标志利益已成为一项特定和独立的民事利益,且不能为现有权利类型所涵盖,同时符合权益区分理论的“权利三特征”,从学理上证成地理标志权。面对我国地理标志统一立法面临模式整合难、一步到位专门立法难、权利保护难的难题,作者根据我国商标制度立法实践,结合地理标志保护需求提出走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统一立法“两步走”策略。

目录

导  论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目的 /  三、研究意义 /  四、研究内容 /  五、创新点 /  **章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三元模式”制度现状与困境 **节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三元模式”制度现状 一、地理标志商标法保护模式 /  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 / 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  第二节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三元模式”下地理标志类型不统一 /  二、“三元模式”下地理标志保护主客体差异 /  三、“三元模式”下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 /  四、“三元模式”保护力度不一 /  第二章 国外地理标志立法模式考察借鉴 **节 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模式 一、专门法保护模式:“强”保护模式 /  二、专门法保护模式代表性国家制度考察 /  三、专门法保护模式考察对我国的启示 /  第二节 地理标志商标法保护模式 一、商标法保护:“弱”保护模式 /  二、商标法保护模式代表性国家制度考察 /  三、商标法保护模式考察对我国的启示 /  第三节 地理标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兜底”保护模式 /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代表性国家制度考察 / 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考察对我国的启示 /  第三章 地理标志权: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的基石 **节 地理标志权性质纷争 一、地理标志是否设立权利之争 /  二、地理标志权利公权与私权之辨 /  三、地理标志权利是否为知识产权之歧 /  第二节 地理标志权的学理证成 一、地理标志应当设定权利的正当性 /  二、地理标志符合利益上升为权利的前提条件 /  三、地理标志利益符合权利的特征 /  第三节 地理标志权的诞生及权利构造 一、《民法典》下地理标志权已成为一项独立知识产权 /  二、地理标志权的二元“产权”主体 /  三、地理标志权的客体“三元归一” /  四、地理标志权的权利构造 /  第四章 中国特色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策略 **节 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的现实需求 一、地理标志是中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竞争的重要手段 /  二、地理标志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强大动力 /  三、地理标志是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重要方式 /  第二节 地理标志统一立法面临难题 一、三种地理标志模式整合难 /  二、一步到位专门立法难 /  三、地理标志权利保护难 /  第三节 地理标志统一立法“两步走”的可行性 一、地理标志统一立法“两步走”策略的提出 /  二、我国商标制度为近期实现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提供制度基础 /  三、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需求为远期实现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提供实践基础 /  第五章 近期目标:商标法框架下制定《地理标志条例》 **节 采商标法模式整合现有地理标志保护 一、统一地理标志概念及构成要件 /  二、统一地理标志认定条件 /  三、原有“三元模式”地理标志的转化 /  第二节 制定《地理标志条例》 一、《地理标志条例》的基本目标 /  二、《地理标志条例》的体例结构与基本框架 /  三、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 /  第三节 统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则 一、现有认定体系“三合一” /  二、建立统一地理标志认定机制 /  三、健全地理标志商标认定中技术审查规则 /  第六章 远期目标:专门法模式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法》 **节 我国制定《地理标志法》的总体思路 一、制定《地理标志法》的顶层设计 /  二、《地理标志法》的体例结构与基本框架 /  三、《地理标志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  第二节 建立专门地理标志管理体系 一、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局” /  二、建立与其他涉地理标志管理部门协作机制 /  附 录 附录Ⅰ 《地理标志条例(立法建议稿)》及起草说明 附录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法(立法建议稿)》及起草说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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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星,四川武胜人,重庆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博士,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地理标志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中华商标协会商标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地理标志研究专题组联合主持人,广西知识产权学会常务副理事长,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挂职副主任。入选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海外知识产权专家,知识产权保护公益专家,广西科技专家库专家,广西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库专家,首批广西反垄断专家库成员,广西火炬创业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和数字法。在《法商研究》《江汉论坛》《甘肃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获《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1篇。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主持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单位课题20余项。主持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研究》,发表《论我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保护》《RCEP框架下中国—东盟地理标志保护合作研究》等地理标志领域研究论文。主编地理标志领域专业教材《地理标志法学》,荣获中华商标协会商标法律前沿问题研究专题组2023年度研究成果特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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