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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果 电子商务专业工作过程导向型教材)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果 电子商务专业工作过程导向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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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237075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34
  • 出版时间:2020-11-01
  • 条形码:9787302370758 ; 978-7-302-37075-8

内容简介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文件为指导,紧扣高职高专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要求,以专业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从全新的视角,本着理论和实际密切结合的原则,阐述了电子商务法涉及的基本问题,包括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法律规范;着重探讨了有关电子商务市场法制环境的问题,包括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权、虚拟市场规制、电子商务税收、电子证据和司法管辖等;对于网络游戏等新的电子商务法律难题,以及电子商务法律新问题也作了介绍。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可作为高职高专、成人高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用书和非电子商务专业(如工商管理、信息管理、计算机等)的教学用书,也可供五年制高职学生使用,还可以作为广大电子商务从业人士的有益参考书。

目录

**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制度
**节 电子签名概述
一、电子签名的概念
二、电子签名的分类
三、数字签名
第二节 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
一、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
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电子签名人、电子签名依赖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电子签名人的义务和责任
二、电子签名依赖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节 电子认证机构
一、认证机构的概念
二、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
三、电子认证机构提供的认证服务的内容
四、电子认证服务的更新、暂停和撤销
第五节 电子认证中各方的法律关系
一、认证机构和证书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认证机构和证书信赖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三、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小结
职业能力检测

第二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节 电子合同概述
一、电子合同立法的发展
二、电子合同的概念
三、电子合同的特征
四、数据电文的证据性
五、电子错误责任的承担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订立
一、电子合同的主体
二、电子合同的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
三、在线交易中的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的界定
四、电子要约和承诺的撤回
五、电子要约的撤销
六、电子要约的生效
七、要约和承诺的收讫确认
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
一、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
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四节 电子合同的履行
一、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有关电子格式合同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格式合同问题的产生
二、国外的相关判例及立法
三、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
小结
职业能力检测

第三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节 电子支付概述
一、传统支付方式及法律规定
二、电子支付概述
第二节 电子支付的工具
一、电子现金
一、电子支票
三、电子信用卡
四、网上银行
第三节 电子支付当事人概述
一、电子支付的当事人
二、电子支付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三、电子支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
一、国外电子支付立法情况
二、我国电子支付立法情况
三、电子支付面临的法律问题
四、电子支付立法展望
第五节 电子发票概述
……
第四章 虚拟财产的权属
第五章 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章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法
第七章 电子商务与税收法律制度
第八章 电子证据与电子商务争议
附录 本书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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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ProCD公司遂以违反许可协议条款为由,对泽登博格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禁止泽登博格继续向互联网传播其数据库信息。威斯康星州西区地方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拆封授权合同的性质基本上属于《统一商法典》(UCC)2-204(1)、2-204(2)、2-206(1)(a)所规范的商品买卖合同,所以法院认为,原告把要出售的光盘放在售货架上的行为属于要约,被告把光盘取下并且付款的行为构成承诺,这时买卖合同成立。但是拆封授权条款的实质内容是印刷在内包装盒上的,被告在双方成立买卖合同的时候,商品的外包装盒上确实声明包装盒内有授权合同,但是不能从盒子上看到拆封授权合同的全部内容。因此,拆封授权条款并不构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从而对被告没有约束力。ProCD公司在一审裁决后立即向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第七巡回上诉法院于1996年5月开庭审理了此案。  (2)上诉法庭审理。1996年5月23日,由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对ProCD公司上诉案进行了审理。在艾斯特布鲁克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计算机软件交易中的许可协议是否有效,用户是否应当遵守许可协议的约束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辩论,法官也对此提出了有关意见。  被告泽登博格认为,销售商将软件商品置于货架上的行为可以看作一项合同要约,而顾客付款并带走商品的行为就是对于该要约的承诺,至此该合同达成并履行完毕。根据威斯康星州的合同法律原则,只有交易双方一致同意的内容才能构成合同条款,当事人不可能对隐含的合同条款给予任何承诺。被告还认为,根据威斯康星州的法律,只有印刷在包装盒外面的明示内容本身才属于合同条款的内容,此外其他的条款或者衍生条款都不应属于合同的内容。  原告ProCD公司则认为,要求销售商将全部合同条款都印刷在外包装盒上,即使是采用缩微字体也无法做到,而且对于软件而言,其许可条款和“自述文件”的内容可能会长达几十页,再加上担保和其他条款,其内容就会更多。因此把注意事项印在包装盒上,而将许可协议等内容印在包装盒内或者用户手册上并告知购买者如不能接受许可条款可以退货,这是对当事人双方都比较公平的一种交易方式,这种大众市场格式合同也是计算机软件交易业的一种通行方式。  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原告胜诉。其理由是,上诉法院认为合同成立的时间点应该按照《统一商法典》2-204(1)来加以确定:“商品买卖合同可以通过表达合意的任何方式来成立,包括以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示承认该合同的存在。”原告已在外包装盒上声明存在拆封授权条款,使用者在拆开后也可以看到全部条款。另外,包装盒内有一本使用者手册,其中规定使用者一旦使用,就表示同意接受该拆封授权合同的约束。而且,使用方在安装程序时如果不点击同意接受的按钮,就无法执行程序。从中可以看出,被告在使用程序前已经知道授权条款内容,仍然选择继续使用,这种继续使用行为就可以构成承诺。本案的情况正是如此,ProCD提出一项合同要约,软件的购买者可以通过阅读许可协议并使用该软件的方式接受该要约,而泽登博格也正是在购买软件并有机会阅读许可协议以后使用该软件的,因为即使其没有阅读包装盒中的书面许可协议,也是不可能错过软件运行时在计算机屏幕上多次显示的许可协议的条款内容的。  美国法院虽然认可了这两种格式条款的效力,为了加强相对方的保护,又对格式条款作出了限制。比如,要能引起用户足够的注意,不能显失公平,等等。根据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的规定,格式许可合同是指用于大规模市场交易的标准许可合同,包括消费者合同及其他适用于*终用户的许可合同。计算机信息的提供者拟定的这类合同面向广大公众,基于基本相同的条款提供基本相同的信息。由于网上交易大量采用自动的格式许可合同形式,因此为了保护格式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对这种合同的约束力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百一十一条**款规定:“如果一个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发现一个合同或其中的某一条款于制定时有失公平,则法院可以拒绝执行该合同,或执行该合同中除去有失公平条款之外的其余条款,或限制该有失公平条款的适用以避免造成有失公平的结果。”  **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关于审查的机会,应适用以下规则:①只有在某一记录或条款是以一种应该能引起常人的注意并允许其审查的方式所提供的情况下,才可认为某人有对该记录或条款进行审查的机会。②只有在某一记录或条款是以一种能够使合理设置的电子代理人对其作出反应的方式提供的情况下,才可认为该电子代理人具有对该记录或条款进行审查的机会。③如果某一记录或条款只有在某人负有付款义务或开始履约之后才可审查,则只有在该人如拒绝该记录时有退还请求权的情况下,才可认为该人有对该记录或条款进行审查的机会。”  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提供一件大众市场许可证或其拷贝的方式使被许可方在其负有付款义务之前无法取得进行审查的机会,且被许可方在获得审查机会后对该许可不予同意,则被许可方有权根据**百一十二条行使退还请求权,以及①要求补偿按照许可方的指示退还或销毁计算机信息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或在缺乏此种指示时,在退还计算机信息过程中所发生的邮费或类似的合理费用;以及②要求补偿为恢复被许可方的信息处理系统以消除由于安装而引起系统设置改变过程中的任何合理的、可预见的费用,如果:由于信息必须加以安装才能对许可证进行审查而进行安装,并且安装改变了系统或其中的信息,但在被许可方拒收该项许可证并删除安装的信息之后并不使系统或信息恢复到原有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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