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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及其权责问题研究

经济法主体及其权责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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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338168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07
  • 出版时间:2022-01-01
  • 条形码:9787510338168 ; 978-7-5103-3816-8

内容简介

本书从我国经济法律主体的研究现状出发,结合我国经济实际对主体研究的路径选择、主体适格、主体类型化、主体行为边界以及主体利益的冲突与协调等基本问行了分析与阐述,并以此作为探讨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论基础。

前言

法之兴废,国运攸关。自启蒙时代以来,法治思想逐渐深人人心,法治的弘扬了社会公正与和谐。19世纪末,西法东渐,法治、权利、民主等理念之风吹入我文明古国,经过先贤百余年的不懈努力,建设家的理念已达成上下之共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国策。以世界各国经验观察,一个国家的法治与其发达程度相关,法治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其经济社会发展也较高:反之,亦然。而想要提高法治,开展法学研究是重要途径之一

中国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经过广大法律学人的苦苦探索,已经走过了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逐步成熟的发展历程。现在经济法作为与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以及社会法等并行不悖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已经得到了立法的确认,对此法学界也达成了基本的共识。

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不尽相同,其具有前瞻性和创造性。四十多年来,广大法律学人坚持改革开放路线,紧扣时代脉搏,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环节,把经济法理论和实践扎根于我国现实的经济土壤之中,并借鉴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在法制实践中所形成的共同的法律文化,辛勤耕耘,求实创新,不断开取,使经济法学在我国法学百花丛中蓓蕾初绽,繁花似锦,硕果累累。这极了我国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动了整个中国法学的繁荣,并为世界法学界所瞩目。但是,经济法作为一门发展中的学科,仍然存在着许多不成熟的地方,还需要广大的法律学人更多地培育,才能使它更好地成长。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范畴,事实上,主体理论是任何部门法理论研究中一个不能回避的永恒命题,是部门法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民法中的“民事主体”理论、刑法中的“刑事主体”理论与行政法中的“行政法主体”理论一样,是构建民法、刑法与行政法等部门法理论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构成要素。从部门法理论的“系统化”和“整体性”上来看,主体理论是整个部门法理论的“中枢神经”,它与部门法其他相关理论之间存在着天然的有机联系、互赖与互动,两者之间应该是内在统一、相通互证的关系。

本书章从经济法的理论基础阐述了经济法的概念、值应用和新常态下的经济法定位,第二章从经济法责任主体视角阐述了经济法责任主体的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第三章从经济法律关系视角阐述了经济法律关系的起源与发展、经济法律关系的内涵及构成要素,第四章主要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以及经济法律责任内行了论述与剖析,第五章主要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边行了分析与探讨,第六章主要对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冲突与协行了分解与思考。

法学的意义远远不在于自证其成,法学研究法律,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学的生命也只在回应实践。经济的发展体来看,我国经济法的每一次发展都离不开以经济大发展为目的,无论我国的经济法在过去的数年里有多大的变化,始终有一点是不会改变的,即经济法必须要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要以实践为基础,必须服从国家当时的经济政策。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对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的反思结,经济法定会迎来更好的完善与发展。

本书在撰写过程中,参考并借鉴了部门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和观点,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另外,由于作者有限,书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目录

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的价值思考

第三节新常态与经济法

第二章经济法责任主体的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

节经济法责任主体的市场规制

第二节经济法责任主体的宏观调控

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的社会关系基础

节法律关系的起源与概念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的起源与概念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的社会关系基础

第四章经济法中权力主体之法律责任基本范畴解析

节论经济法责任之独立性

第二节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责任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边界

节经济法、制度变迁与主体行为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行为分析的理论与应用

第三节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探讨

第六章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冲突与协调

节经济法主体利益关系的宏观解读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利益冲突的认知与分析

第三节经济法主体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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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市场经济为主的经济搞活了我国经济的运行方式,依靠市场经营规律保障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这得益于健经济法的保驾护航。当下,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攻关期,由高速增长阶段开始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法的产生缘于市场对自身能力局限的克服,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立需要经济法维护竞争和调节经济关系,需要建设完善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和经济制度,支持和深化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夯实经济法理论基础结和探索我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经验与路径,深入研究经济法基本原则,推动中国经济法理论形成鲜明的性,以有效我国经济法理论的新发展。

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是经济法学体系和结构的支柱,也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价值精髓所在,对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和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否科学地界定经济法的概念,不仅关系到经济法理论框架的构筑,而且直接决定着经济法能否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因此,对于经济法概念的揭示与探讨,是经济法学研究不可回避的、基本的理论问题之一。

(一)经济法之溯本求源

经济法概念源于18世纪的。1775年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自然法典》一书之经济法或分配法篇第pan>条,次使用了经济法的概念,并次提出了国家参与社会分配的理念。摩莱里当时并未对经济行严格的界定,而是将“经济法”和“分配法”并列提出了“分配法或经济法”共12条的法律草案。经济法的理念就是萌发于社会的统筹分配,强调国家意志对社会分配的参与,基本地表达了经济法就是“规范社会分配活动”的思想。“1843年,摩莱里获得另一位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的支持和赞同。而另一位学者蒲鲁东(Proudhon)从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对经济行解读,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但未能对经济法概念的内涵和外一步说明。德国法学家海德曼(Hedemen)在1916年的《经济学字典》中提出“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的经济法定义,阐明了经济法和经济规律的关系,但未反映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应具有的本质属性。“早期的学者提出并定义了经济法的概念,明确了国家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关系。

哈耶克认为,狭义上“经济是一种组织或安排,是人们在其中自觉地把资源用于一系列统一的目标。”“马克斯·韦伯认为:经济行动或活动就是“以经济为取向”,行动者运用资源控制权为主要动力,为了满足对“效用”的欲望的行动。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就在于审慎而有计划地获得控制与处置权,也是经济行动与法律之间关系的主要内容。任何类型的经济活动都要对控制与处置行某种事实上的分配。市场经济考虑的是如何通过产品的销售以货币形式偿付这些消耗;计划经济则会考虑是否能够提供必要劳动和其他生产资料而又无碍于满足其他被认为比较迫切的需要,两者经济行动的取向主要是针对经济的目的而选择,且从技术上在可供选择的目的之间以及在目的和成本之行权衡。美国胡佛(HooverInstitution)的高级研究员迈克尔·斯彭斯(Michael Spence)在美国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后评价,认为其著作表明“经济学终要解决的不是市场问题,而是社会资源分配和配置问题”。2007年瑞典科学院将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美国经济学家莱昂尼德·赫维茨(Lenonid Hurwicz)和罗杰·迈尔森(Roger B.Myerson)、埃里克·马斯金(Erics.Maskin),以表彰他们对创立和发展“资源配置的机制设计理论”做出的贡献。因此,经济的本质就是“资源的配置”模式。西方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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